4.恢复重建阶段应具备的能力。处理突发事件的最终目标就是恢复重建,为此,政府等相关领导主体应具备较强的恢复重建能力。在应急事件发生并处置完成后,政府及领导者应对已发生的事件原因,从细节着手,进行快速、有序而全面的调查,在正视客观原因的基础上多思考主观原因,做到不偏不倚。另外,做好社会秩序恢复工作,依靠政府的力量、群众的力量,合力做好恢复重建工作。

三、我国政府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现状分析

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一个突发事件频发的国家。在古代,突发事件主要表现为自然灾害,如水患、地震等。现在,由于我国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期、改革的攻坚期、社会的转型期、矛盾的凸显期,因而所面对的突发性事件往往更加复杂,其危害性也往往更大。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建立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机制,是全球不同国家政府的共识。我国在2003年“非典”事件之后,中央、国务院就十分重视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设,并取得了不小的成就。

这些年来,我们先后经历了汶川大地震、“莫拉克”台风、青海玉树地震、台湾“塑化剂”事件、甲型H7N9禽流感、兰州自来水污染事件等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考验,从中积累了许多应对突发事件的宝贵经验,促进了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在当前的能力建设中仍然存在着如下薄弱环节。

1.某些应急预案执行力弱、方案形同虚设。雪灾发生后,很多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机构,都宣称启动应急预案或应急机制。事实上就整个救灾过程而言,一些部门其实并无预案或机制在有效起作用,所有的灾难一个都没少:交通通讯长时间瘫痪、大量人员滞留、大面积停电、灾区供应中断等等。现在反看那些当初宣称启动应急预案或应急机制的官员,只能说宣布启动应急机制是一个表演的姿态;充其量只能说应急预案是有的,只不过它在电脑里、在纸上,是毫无执行力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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