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第一案——王菲诉张乐奕、大旗网和天涯案:妻子姜岩因丈夫王菲不忠而与之离婚,并于2007年在北京跳楼身亡。她死前曾在微博上披露她所遭遇的挫折,声称丈夫的出轨对她的打击非常的大,她难以承受这个打击,只能用死亡来解脱自己。网友们知情后对此表示十分愤怒,认为是她丈夫导致了她的死亡,他们人肉了王某、他的家人和拆散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将他们的个人信息公布在网上,失去理智的网民甚至还在王某的住所辱骂他和他的家人,并在王某和他父母的家门外散布死亡威胁。其后,王某的工作单位见社会反响太强烈,也辞退了王某。自从2007年王某的妻子死后,他就再也没能找到工作。难以忍受社会舆论的王某于2008年3月决定起诉网络提供商损害名誉和侵犯隐私。这场诉讼的被告包括张乐奕(他妻子的好朋友,创建了网站“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和天涯网的营运公司,其诉因便是这三家网站推动了这次争议,并披露了王某、他的家人和涉案的第三者的个人信息。王某声称他有权得到135,000元的损害赔偿。在2008年12月,北京法院判决张某和大旗网对王某的精神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其中要求被告张某支付5000元人民币(约735美元)、被告大旗支付3000元人民币(约合441美元)。天涯网被判无责任,因为它在法律程序开始前已删除了有异议的材料和信息。 论文网

在本案中张乐奕等人行使言论自由权过度,从而侵犯了王某和第三者的隐私权,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这类人肉搜索的案件近年来发生过很多起,有些案件揭露了社会公众人员的贪污受贿行为,如南京九五至尊案,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也有很多案件泄露了公民的个人信息,给公民的私生活造成了困扰。这些案件都提醒着我们要注意人肉搜索中言论自由和隐私权的平衡保护。如何在现有法律环境下对两种权力加以平衡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如何实现二者之间的平衡则是我们需要讨论的主要内容。

2  人肉搜索的概念与特点

2.1  人肉搜索的缘起

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为人们获取信息提供了更便利的方法,人们只需在键盘上轻松的敲上几个字就可以迅速的获得自己想要的信息。随之兴起的还有虚拟社区,虚拟社区为人们的网络互动提供了平台。在虚拟社区里,人们只需通过简单的注册就可以上网发布帖子,向大众进行提问或者与大众进行交流。最关键的是,在虚拟社区里,人们用的都是网名,别人不会知道屏幕后方的是谁,这种匿名性更加促使了人们在网络上畅所欲言。现在网络上,猫扑、百度贴吧等都是比较有名的虚拟社区。

网络上兴起的人肉搜索就来自于其中的猫扑。大家一致认为人肉搜索最初出现于2001年的猫扑,有人在猫扑上上传了一张照片,并声称该女生是自己的女友,但是没多久就有网友认出此人是微软的代言人陈自瑶,并附上了该女子的大量个人信息。这就是人肉搜索的雏形。而人肉搜索第一次涉及到法律层面则是因为姜岩一案。该案最终进入到诉讼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了人肉搜索中的争议,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也因此该案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随后的“九五至尊案”、“功夫少女事件”、“小月月事件”等人肉搜索事件的频繁发生,引起了人们从法律的角度思考人肉搜索的利与弊,让人们开始关注人肉搜索中所涉及的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平衡。

2.2  人肉搜索的概念

人肉搜索根据其范围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的两种。广义而言,人肉搜索不只是用于搜集个人信息,还能用于交流、学习。现在的雅虎知识人、百度知道都是广义上的人肉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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