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政府绩效评估起步较晚,政府对公民参与绩效评估缺乏重视,为了提高政府绩效水平,政府需要完善绩效评估中的公民参与。本文介绍了公民参与的内涵及相关理论,说明公民参与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意义,通过分析公民参与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绩效评估中存在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为完善公民参与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提出相关建议。71380

毕业论文关键词: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公民参与

From the angle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improve th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local government public service mechanism

Abstract: China's government performance evaluation started late, the government's lack of attention to th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government performance, the government needs to improve th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the citizen participation.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definition and relevant theory of the citizen participation,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public services of local government performance evaluation.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th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local government public service problems and their causes, in order to improve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local government public servic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and put forward the related proposal.

Key Words:Local government; Peformance evaluation;Citizen participation

目  录

一、公民参与的内涵及相关理论1

(一)公民参与的内涵…1

(二)公民参与的相关理论…1

二、公民参与绩效评估的意义2

(一)公民参与有利于政府行政的民主化…2

(二)公民参与有利于提高政府的透明度…2

(三)公民参与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利2

(四)公民参与有利于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能力2

三、公民参与绩效评估中存在的问题…3

(一)评估主体的单一性3

(二)评估指标体系缺乏科学性…3

(三)评估信息的透明度不高3

(四)缺乏对评估结果的有效运用4

四、公民参与绩效评估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4

(一)公民参与缺少相关制度…4

(二)“政府本位”思想忽视公民参与…4

(三)公民参与意识的薄弱…5

(四)公民社会发展不成熟…5

五、完善公民参与绩效评估的建议5

(一)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法律法规5

(二)构建多元化的评估主体5

(三)制定科学的评估指标…5

(四)建立政府与公民间的互动机制…5

(五)加强评估结果的有效运用…6

参考文献7

致谢…8

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地方政府开始探索绩效评估的新模式,但是在实际绩效评估工作中主要还是由政府主导,且在政府部门内部展开由上级政府评估下级。评估过程具有封闭性的特点,这往往导致一些下级机关更关心迎合上级的要求,忽视公众的利益和需求,使绩效评估成为内部控制的工具。随着我国政府的施政理念的变化、公民社会的日趋成熟,传统评估模式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变化,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必然要求单一主体评估向多元主体评估转变,从封闭式评估向开放式评估转变,从内部评估向外部评估转变,公民参与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向。论文网

一、 公民参与的内涵及理论

(一)公民参与的内涵

公民参与是公民通过对公共利益的干预,影响了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根据目前国内学者对公民参与概念的界定来看,公民参与的内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公民参与就是指政治参与,公民通过法律手段和方式选举公共权力机关领导人的行为,广义上的公民参与还有关于公共利益和公共管理等方面的参与。 公民参与主要由三个基本要素组成:一是参与主体,参与的主体可以是公民个人、公民团体、或者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这里的公民个人不包括政府职员;二是参与客体,参与的客体主要是与公民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三是参与的方式,公民通过一些正当渠道来影响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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