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近代城市立法发展背景
(一)文化背景
在我国浓重的历史色彩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当然包括在立法问题上,但厚重并不是只有弊端。在一些优秀的主流文化传统中一些见解还是可以和西方已经成型的立法理论找到共通之处,科学、民主是当时国民政府所提倡的新的思想和制度。特别在1919年五四运动之后,儒家思想的继承者们开始思考新的儒学,并且对此剖析,西学东渐不再是简单的照搬,而是得到了洗礼,从而为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了一个中西整合的平台。
1927年成立年轻的南京国民政府一面部分继承了清末的法制思想,一面开始大量的学习国外的立法模式,游走于传统与借鉴之间,让这一时期的法律体系在大量照搬西方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同时,还要保留中国两千多年历史的文化积累所沉淀出来的优秀品格。这种特有的立法模式一部分是出自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的客观分析,是一种自主性的选择结果。无论结果如何,但这种模式是值得肯定的,法制本身的进步已经开始在客观上产生的影响的深远的,从当时来看至少开辟了一个良好的立法环境。思想的进步是一切得以发展的前提条件。这种包容开放的思想吸引了一些民国时期留学海外学习市政知识分子,国人对市政建设的关注也渐热起来,当时的中国学者对于西方的城市规划思想与制度是有着强烈的学习渴望的,在这种热情的激励下对于建设自己的国家也跃跃欲试。一个城市的规划、建设、改良包括水利、建筑的专业知识,所以国民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的过程中,积极引进了西方专门人才,如聘请了美国建筑师墨菲。至此可以看出,中国近代的立法构建,是自主选择的结果。
(二)经济背景
自南京作为首都起,这座城市所涉及的政治、经济、文化、金融各个领域都备受瞩目,并需要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但没有资本的原始积累,没有系统的建设,仅仅只依靠自发,导致它许多方面存在不足,不能承担起一个国家首都所需承担的职能。如调整和协调经济,和谐公众利益的关系。1928年后的南京将面临一个快速发展的时代。但是南京初期面临着财政紧张的问题,一方面清末腐朽积贫积弱,另一方面,控制地域狭小加上北伐战争军费开销巨大。民国时期民间资本主要投资于纺织轻工业,政府方面一方面对重工业进行基础投资,另一方面重整金融市场,建立起新的货币体系。相对于清末时期也有了资本的积累,但与西方资本zhuyi社会还是无法相提并论。所以出现了中西法律孕育的背景根本上的区别,西方的现代化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这些国家经历过完整的经济基础改造,建立起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由此打开了现代化的大门。反观中国,封建统治一直是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导,不重视工商业的发展,即使是国门被西方列强以武力打开,接受西方的物质与法制文明都是被动的,受制于国民政府阶级局限性和当时落后的社会经济条件。中西结合的做法虽然具有先进性,但同时也突出了现代与传统间的冲突,经济的落后始终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关键。
(三)政治背景
在五卅运动和北伐战争的推动下,南京国民政府致力于保障经济增长,维护政府的统治和政权的稳定,决定制定社会保障性法律,其中也包括市政的建设,改善民众生活所需的硬件设施。南京作为首都,比较其他国内城市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这样必将代来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寻找发展机会,这样可能随之衍生一系列新的问题,比如带了社会秩序、生活环境、住房等各方面社会问题。1928至1937年的南京火灾发生频繁,危害严重,居全国火灾发生城市第一。发展中的南京出现了一些仿照西方资本zhuyi国家建筑风格的现代化建筑物,但还是保留了大多数旧式的棚户区,城市的建筑防火性能较差,城市安全问题更应该受到当局的重视和彻底的改进。 制度的执行不力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南京的城市问题,新的城市规划必须进行,相关的法律条文也应适时出台。借鉴与融合西方的城市规划立法制虽然代表了当时世界的先进水平,但是在南京实践起来不到位,条文措施细节脱离于中国的传统城市现状,加之当时国家和城市各方面还不具备西方城市的条件,实施不到位就只能逐渐成为统治阶层推行专制的工具,不能真正的为城市建设带来改变。文献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