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性政策难行
通过对河南省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情况的考察发现,住房保障计划由中央政府制度,省政府负责,市县等地方政府执行,中央财政对地方补助部分建设资金,地方政府承担着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任,包括土地的供给、居民的拆迁和大部分建设资金的筹集。这种制度设计使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之间缺乏必要的监督,中央政府根本无法掌控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进度,而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消极怠工,以配套资金不到位和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准备不足为由放缓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步伐。同时,住房保障计划也凸现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责任的不对等。根据国家制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2009年保障性住房投资计划为1676亿元,其中中央投入493亿元,仅占29.4%;但地方配套1183亿元,占比高达70.6% 。并且,地方政府还有大量“隐形”的资金支出。根据计划,2009年将新增保障性住房177万套,这意着大量的土地将被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由此地方政府将丧失大量的土地出让。因此,制度缺陷致使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消极怠工,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缓慢。
(四)保障性住房管理水平有限
河南省障性住房信息透明度低。保障性住房建设信息、分配和退出信息的公开,全部掌握在房管局手中,缺乏有效的公示公开和监管机制,动态性监测工作不到位,无法真正做到规范程序、公正操作、公开透明。保障性住房信息缺乏透明是造成保障性住房管理问题的重要原因。
1.申租户收入信息透明度低。受我国目前的就业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税收制度、家庭理财体系等等的影响,在审核时仅仅凭借一张单位或者居委会的证明是很难核定一个家庭真实的收入水平和财产价值的。目前的核定体系没有明确的规定,部分家庭瞒报、少报收入,弄虚作假现象普遍存在。
2.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使用管理责任主要在地方,各地虽公布了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建立了申请、审核、轮候、配租配售和公示制度,不少地方还对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进行了动态监测,但是大部分制度没有真正能贯彻实施。各地开展的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情况也存在走过场现象,甚至有些信息和内容存在着先处理后公示的情况。
3.缺乏公开透明的程序和实质性信息的公开,带来不同程度的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在群众和社会中造成受理部门主观上审核不严,程序不到位,准确度低。社会公众无缘参与,保障房建设信息、分配信息、管理信息、退出信息均不能及时有效地公开,也是造成目前群众对保障性住房信访问题增多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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