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品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是西方财政学中的两大主流理论,正确地理解这两大理论体系各自的内涵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把握当代西方财政学的关键所在。但是,长期以来,国内外财政学界在关于这两大理论体系关系的问题上,存在着许多众说纷纭的说法。通常的见解往往强调两者之间的分歧,甚至连两大学派的代表人物马斯论文网格雷夫和布坎南都提出了类似的观点。而另一种见解则强调,尽管这两类理论之间存在着某些表面的差异,但就整个财政理论体系而言,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统一的。可被整合的。本文的写作目的正是在于具体阐述后一种见解的具体观点,并期待这一研究有助于进一步加深对于西方公共财政学体系的理解,从而更好地为我所用。
一。规范的财政理论:公品理论
公品理论认定义公品。私人产品以及混合产品出发,论述了政府和市场各自的职责范围所在及其分界线。首先,公品所具有的非竞争性特征表明了社会对于该类物品或服务是普遍需要的;而公品的非排斥性特征则表明了收费是困难的,仅靠市场机制远远无法提供最优配置标准所要求的规模。在这样的两难处境下,政府机制的介入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其次,在私人产品的提供问题上,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均是可利用之工具,但广泛的经验事实表明,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市场机制提供私人产品往往比政府机制提供私人产品更有效率,主要的原因在于,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市场机制能够通过分散化的处理方式,更为有效地解决经济过程中的激励和信息问题。所以,总的来看,公品理论的结论是,政府机制更适宜于从事公品的配置,而市场机制则更适宜从事私人产品的配置,这实际上也就划定政府与市场的理论分野。当然,对于界于公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混合产品应如何处置的问题,根据上述推理,公品理论也同样给出了原则性的回答,这就是根据混合产品中公品性质或私人产品性质强弱的不同,或近似于公品处置,或近似于私人产品处置,或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来提供。
通过上述对于公品理论的简明阐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公品理论所力图解释的是,政府机制应该承担何种职责,以及与此相关的市场机制又应该承担何种职责,而并无涉及政府和市场在实际中正在承担何种职责。因此公品理论显然应归入规范研究的范畴,也就是关于应该是怎样“的研究。所以,我们可以把这一理论明确定义为财政学理论体系中的规范研究部分,或称之为规范的财政理论“。
二。实证的财政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的要旨在于,它认为公共政策的生成是社会中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利益矛盾折衷。平衡的结果。这一理论秉承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优良传统,始终坚持以利益分析的方法来分析政府机制运作的全部实际过程,使西方财政理论界展开了一次向新政治经济学回归“的历程。
财政理论界的部分研究者在对公共选择理论的理解上把注意力过分拘泥于诸如直接民主制“。代议制民主制“。单峰型“。双峰型“等理论模型之上,并进而得出公共选择理论不适用于财政实践的结论。其实,既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之下,社会的不同利益矛盾是客观存在的,而政府的有关政策也必定是这些矛盾平衡的产物,因此,当抽象掉一些具体形式内容的不同,着重从其理论精髓的角度来理解时,公共选择理论对于分析的公共政策和财政政策生成及执行的实际过程,仍然是有着很强的理论借鉴意义的。比如,最近几年国有股减持几上几下的实践,就可以充分反映出利益矛盾对公共政策生成和执行的制约。
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公共选择理论的作用在于分析政府或财政过程的实际状况是怎样的,是对于客观状况的一种解释,并不涉及好恶“等主观判断。因此,同样非常清楚的是,公共选择理论应归于实证研究的范畴,也就是经济分析中关于客观事实是怎样“的分析。值得注意的是,公共选择理论所实证的并不仅仅是政府或财政过程的表象,它力图说明的是之所以产生这些表象的内在根源,即利益矛盾。为此,公共选择理论在实际上构成了财政学理论体系中的实证研究部分,或可将之称为实证的财政理论“。
三。公品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的关系
通过本文以上的分析,我们已经可以清晰地看到,在一个完整的公共财政理论体系中,公品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是不可或缺的两大支柱。
公品理论旨在说明一个理想的政府机制应该是怎样的。这一规范研究完全是有必要的。尽管在现实中,任何实际的政府机制总是和理想化的政府机制会有着或大或小的差距,但这并不能表明我们确立一个理想化的政府模型是不必要的,相反,只有确立了理论上的最优化模型,我们才能够辨别清楚经济活动所应努力的方向,并对现实经济状况作出适当的合意性评价。这就如同在实际的考试中,很少甚至没有学生能够达到100分的标准,但确立100分这个最优标准仍然是必需的。因为,只有确立了这样一个标准,才能够很好地解决两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其一是,究竟向哪一个方向变化才是好的,100分抑或0分?其二是,如果有一个学生成绩为70分,而另一个为80分,哪一个更为优秀一些?要回答这两个问题,都必须确立一个参照的标准,而100分就提供了这样的一个标准。以此观之,公品理论的意义正是在于提出了一个政府机制应该怎样做的规范化标准并为实际中的财政机制变化指明了方向和提供了评判依据。
但是作为一个完整的财政理论体系而言,仅有规范理论是不够的,因为仅仅停留在应该怎样才是做得最好“的分析上,而缺乏改变现状的实际方略,财政学研究仍然不能很好地服务于经济实践。要想针对现实的经济状况提出切实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来,就必须很好地分析实际的经验过程究竟是怎样的,以及主导这种状况的深层次因素,因为进一步政策的制定将同样很可能受到这些客观存在的深层次因素的制约,也就是说,要使得理论研究能够很好地指导实践,不仅需要规范理论指明前进的大方向,而且必须通过实证研究牢牢地把握经济环境中的客观制约因素,这样才有可能制定出既符合正确的方向。又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来。财政理论体系的建设同样如此。而公共选择理论正是当代西方财政理论体系中解释客观财政现实究竟如何,以及为何是这样的理论。
因此,综上所述,本文认为,作为规范理论的公品理论和作为实证理论的公共选择理论之间的关系,应是统一的和相辅相成的,它们共同构成了西方财政理论的完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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