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政策评估的相关概念
公共政策评估始于20世纪30年代,随着社会科学方法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直20世纪60年代,美国政府的干预导致公共政策评估的迅速发展。就而言,正式的公共政策评估活动和研究工作尚处于初级阶段,缺乏系统的理论论文网指导和经验积累。
德国学者Wollmann认为,政策评估作为一种分析工具,是政策循环中一个重要的阶段,它需要将这样的信息回馈给政策制定过程。以色列学者Nachmias认为,政策评估是对政策和公共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目标的客观性。系统性。经验性检验。
国内学者普遍把评估放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对政策是否有效执行进行评判。
二。公共政策评估现状分析
(一)公共政策评估态度不端正
由于目前还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政策评估机制,而且人们在思想上对政策评估作用的认识不足等原因,导致决策主体往往不重视政策评估,把其当做是为可有可无的工作,甚至一些评估人员在评估时遭到相关人员的抵制:能不评估的尽量不评估;对迫于需要进行评估的,有意识地夸大或缩小。掩盖或歪曲评估中的某些事实,以实现某种特殊目的。这样不仅不利于客观的评价政策的优劣和成效,而且还会造成评估政策运营成本的大量浪费。
(二)公共政策评估目标难以确定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公共政策表达过于笼统,所反映的目标含糊不清且不具体。许多公共政策具有多重目标,甚至有些目标是相互矛盾的。公共政策目标缺乏准确性还在于它隐含许多价值判断和政治因素。对于这些难以确定的价值判断和政治因素,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很难对其作出正确的评估和判断。公共政策目标的确定是以价值判断为前提的,不同的个人。团体由于价值观的不同,对目标的理解也存在差异,很难形成社会全体成员的一致看法。公共政策制定者出于政治上的原因,或是不愿接受明确目标的限制,或是希望获取更多的支持,往往故意把目标表述得模糊不清。如果政策评估主体误解其真正的价值内涵,曲解评估客体的意愿,则会导致评估的结果大相庭径,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给评估过程带来一定的阻碍。
(三)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太单一
长久以来,公共政策评估的主体都是以政府机关即官方为主导的。行政官员在其政策评估报告中,一般都强调政府做了些什么,政府投入了多少,但对于该政策究竟给给目标群体带来了多大的效用,他们却往往没有提到。其实正是由于政策主体的单一性,才造成政策评估的结果不容乐观。政策评估主体本身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政府内部评估;另外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就是外部评估。政府往往忽略了来自外部的力量,把这种最具发言权的群体排斥在外。地方政府更是因为府际间的竞争和地方官员的晋升机制往往与当地的政绩有很大的关联,而避开政府政策评估的真实数据。政府内部的评估结果的往往一边倒“,具有内趋向性的。片面性,不可靠性。
(四)政策评估信息不完备
如果没有充分的信息和各种数据,政策评估就成了无本之木和无水之源,评估活动的科学性。可靠性无从谈起。在,除了政府部门内部的人员进行自我的评估之外,还有分散在社会各个地方的一些学术性机构,它们也多多少少参与了政策评估。但是,无论是近在咫尺的政府内部,还是那些学术性机构,大多数都远离顶端的决策机构,致使这些参与评估的学者们和一些基层的评估人员们缺少那些制定决策的信息,也很难获取最开始制定政策的相关信息。这样与决策过程相分离,缺少与决策者沟通就难以了解决策的背景与决策时的微妙,并作出正确的评估与判断。政策评估与决策的相对分离,造成了政策信息系统不完备。获取数据困难。加之政策信息尚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信息工作也刚刚开始起步,信息收集系统未能形成,这就会导致获得的信息和数据残缺不全,使得评估失去基础和依托。
(五)政策评估经费不充裕
政策评估并非易事,更非一本万利的生意,它作为一项巨大的工程需要相当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支持,即花费一定的成本。但是,在现实中,由于评估工作及其价值尚未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和认同,国家也没有单独的经费拨款,评估费用大都是摊入具体的公共项目中,致使评估资金渠道单一,资金投入不足。
三。解决公共政策评估问题的相关对策
(一)切实提高对政策评估工作的认识
政府每年在政策制定。政策执行环节上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然而却少有政府或组织去关注政策评估的过程,致使政府在政策评估的经费预算少得可怜。究其原因在于人们对政策评估缺乏应有的重视。当务之急是必须转变政府部门的观念。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使人们从根本上改变过去陈旧的观念,重新认识到评估的作用和意义,特别是各级政府和相应的政策部门更应充分认识到政策评估在促进政策科学化。民主化方面的功能作用。其次要端正政策评估的指导思想。政策评估旨在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政策效果的优化。因此,政策评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除了总结经验,肯定成绩之外,更要勤于思考发现问题,找出不足,探究原因,发挥其诊断和批判的功能,而不应是决策者沽名钓誉的手段。再次,提高政府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思想意识。评估工作不是儿戏“,更不是政策的扫尾“工作,而是对整个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起指导性建议的过程。
(二)运用各种科学的评估手段进行有效的评估公共政策的评估不仅仅只是通过评估人员到大街上采访民众关于公正政策是否好“之类,而是需要针对各类公共政策设定相应可供参考的评估标准,如可量化的数据或者通过各类手段对公民进行测评来了解公共政策的实施效果。公共政策的评估标准可围绕公共政策的主体与客体进行展开,不仅可通过运用媒体。问卷调查。召开公民接待日等方法手段,从正面或者侧面来了解公共政策的效果;也可利用各种评估方法,如前后对比法。对象评定法。专家判断法。自我评定法等;在分析评估结果时,可利用政策评估的技术,如,计划评判技术。重要路径法。成本利益分析。成本效能分析等等。这些手段的内涵,使用的方法,演算的程式,成本利益折扣的原则均须精练。应该说每种方法与技术都有其优缺点,都有其适用的范围。因此,评估者要能够根据具体的情况,灵活地加以选择和运用,必要时可以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和技术,以提高评估结论的可信度。
(三)考虑政策评估主体的多元化和独立性
从公共政策评估的特点来看,组成政策评估的主体应兼具普遍性和独立性。首先,评估主体应该考虑评估主体的多元化的取向,即评估主体应是那些与政策相关的政策参加人员。专家和相关公众三结合。保证评估主体的普遍性和针对性是政策评估是否有信度的有效依据。尤其要重视公众满意度的测评,赋予公众参与评估的权力,保证公众参与评估的途径畅通。其次,相关评估的政策评估主体在评估政策过程中应保持相对的独立环境。多数评估主体在不独立的环境下面对政策评估带有主观偏见,甚至会受到来自上级和各个方面的压力,从而导致评估结果的失效。因此,减少行政干预,千方百计地保证评估组织的研究活动的相对自主性和独立性,以减轻人情评估“。奉命评估“。形式评估“等现象,给予公共政策评估更有效度。
(四)建立专项公共政策评估资金
首先,公共政策评估是一项浩繁的工作,需要各种专业人才的协作,收集大量的资料和数据,经历相当长时间的分析研究过程,因此确保足够的资金运用于公共政策顺利开展评估工作。其次,建立避免评估主体因经费不独立而看上级部门脸色“的专项资金。再次,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团体或研究团队的力量,利用民间资金和国外资金来促进公共政策评估的研究和发展。
公共政策评估现状与对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