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调整中公民参与路径的完善
当今社会处在转型阶段,呈现出多元利益诉求。公民权觉醒的局面,为了更好地达成预期政策的效果,政策调整是公共政策运行过程的重要环节,有利于保障公共政策的稳定性。权威性。科学化。
公民参与是现代政治民主的核心内容,正如亨廷顿(Huntingt论文网on)所说的公民参与是影响政治发展的重要渠道,公民参与的程度和规模是衡量一个社会政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尺度“[1]。一方面,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自主性不断增强。另一方面,政府在决策的过程中更多地考虑公民的利益和愿景。在这个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解决民生问题的首要环节是倾听民声,了解民情,其关键在于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扩大公民参与。政府不仅需要倾听来自社会各界的众多民声,而且需要依托现代媒体技术做出及时有效的回应,在制定切实符合民意的科学决策的同时,注重及时调整政策。
1。公共政策调整中公民参与的现实困境
第一,公民参与度的不足。在,受文化水平。参与技能。制度体系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公民的民主意识长期以来显得较为淡薄。首先,组织动员为主要的参与模式,实质上是被动式参与。公民的民主意识不强,参与热情不高,走形式,达指标“现象严重。其次,公民参与水平不高,由于缺乏相关政策知识的引导说明,大大降低了参与的成效。最后,公民参与大多表现为无组织的个体性行为,难以形成强有力的影响,更不足以左右政府政策的制定。第二,政府回应的滞后性。传统政府管理体制导致行政效率低下,在信息快速传播的网络时代,政府难以建立起配套的迅速回应机制。政府作为一个庞大的官僚系统,在收集和处理来自公民的海量信息上存在困难,信息发布能力不足,公民覆盖面不广,操作程序繁杂等问题使得政府无法在短时间内做出全面的有说服力的回应。第三,有效互动性的缺乏。公民参与现阶段还停留在意见表达的层面上,参与的主动性不强,有效性不足,对公共政策调整产生影响的力度不够。虽然政府网站普及率很高,但有效使用率却一直得不到提升,网站点击率不高,在各种访问政府网站的行为中浏览新闻和信息咨询占多数,参与民意调查和进行评论的较少。另一方面,当前公民参与的网络渠道往往由政府主导,其积极功能尚未充分发挥[2]。虽然公民进行利益表达的参与环境比较宽松,但相关辅助机制尚未建立健全,不能提供畅通的参与渠道,从而使公民与政府的双向沟通受阻。
2。公共政策调整中公民参与的路径完善
2。1以公民参与为导向,建立与完善政府回应机制
政府回应机制是国家权力向社会回归的基本保障,是还政于民的过程。为了进一步推动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决策程序,丰富和完善政府回应机制显得至关重要。公民网络参与是政府听取民意。汇集民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渠道之一,构建系统化的电子政府“作为主要的有效回应平台,是实现政府与公民之间良性互动的桥梁。作为公共利益的保障者,政府理应以强化回应意识和提高回应能力为着力点,切实践行执政为民。心系于民,服务于民“的理念,实现让网络民意有高度的贴近,让高度贴近民意,让民意走向高度“的目标[3]。在以公民参与为导向的背景下,通过多种途径进一步强化政府回应体制的反应力是关键环节。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在互联网平台上建构一个与实际政府职能相对应的虚拟政府,推动电子政务向着高水平。高层次发展完善政务网站的互动功能,例如政府信箱。投诉举报等模块。对于非政府网站以外的渠道进行多方关注,如微博。微信和论坛等。在不同平台上主动发布信息,给予及时的回应,对政策评价的反馈信息进行收集和处理,注重建立政府回应效率的评估机制,提升回应机制的自我调适能力。
2。2依托现代媒体技术,搭建多渠道公民参与平台
在现代媒体技术支持下的信息交流是多元化的,主流网络媒体为公民表达利益诉求,参与公共领域的政治生活开辟了一个全新的绿色平台。网络参与具有开放。平等。互动等特点,使得公民不再单纯是政府部门信息的接收者,还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网络参与逐渐成为一种新的民主参与形式,被公民广为接受和广泛应用。近十几年来,虽然的互联网使用人数一直在以惊人的速度持续增加中,但值得关注的是数字鸿沟“现象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为互联网的使用情况在地区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在西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网络基础设施不完善,公民网络使用率较低等因素,将直接导致在西部地区的公民参与的主体数量会受到较大的影响,造成网络参与过程中地区代表性的失衡。在网络参与环节,公民参与的均衡度问题是公共政策制定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通过不同的渠道收集信息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体现民意,真正使得公民参与成为公共决策的有力助推器。所以公民参与除了以网络媒体为主外,还需要在依托现代媒体技术的基础上,搭建多渠道公民参与平台。网络并不是唯一的参与途径,也不意味着要完全摒弃传统的参与方式,而是在今后建立相应辅助机制,来满员不同地区和不同层次的网络参与的要求。
2。3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保证公民参与有序和规范
政府决策过程中存在着参与主体的失衡化。行为的非理性化,获取准确。客观。全面的信息是公民理性参与的基本前提条件。海量的网络信息具有复杂性,多数带有阶层利益和个人情绪,易导致公民参与行为朝着非理性化发展。这就要求政府在互动机制中要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公民参与的宣传和教育切实增强公民的民主意识和自觉性,激发公民维护和行使民主权利的热情。进一步完善政府回应的相关法律法规,既是引领良性公民参与的基础,又是增强政府回应能力的保障。
首先,应该完善公民参与和政府回应的相关法律,使之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一方面,在公民参与中网络舆论确实起到了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但网络的匿名性和高度自由同时也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为了营造健康绿色的网络环境,政府和各大门户网站应该对网络舆论加以引导和规范,消除负面的不实信息。网络言论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力,但也不能超过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将所提供的服务和程序等内容以法规的形式加以界定,实现政务信息的公开与透明,公民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也要加以明确。
其次,要将政府回应行为机制化,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为增强政府回应性提供制度保障。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作为公共治理的主体,政府理应根据政策运行状况不断对公共政策进行调整,保障公民有序和规范地参与政治生活,切实发挥政策效果,从而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公共政策调整中公民参与路径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