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国有林场职工自营经济政策措施
0引言
国有林场职工自营经济是林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已成为林场振兴,职工致富的重要途径。近年来,辽宁省各地国有林场及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一些鼓励政策,对职工自营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一是思想观念落后,认识不到位。由于当前管理体制不顺,经营运行机制不活,一部分场长发展职工自营经济认识还不到位,像过去那种躺在资源上等饭吃,靠在企业里赖饭吃“。等。靠。要。喂“现象还比较严重。二是发展规模落后,速度不到位。全省189处国有林场,职工总数23669人,职工总户数19361户,参加职工自营经济7048户,占36。4百分号。产业发展规模还不够大,一些地区还处于萌芽状态。三是政策保障不力,规程不到位。林下开发,种植中草药材,需要相适应的林分郁闭度,过密的林分郁闭度严重影响了林下中草药材的生长。林业技术规程虽做了一定调整,但仍满足不了林业生产的需求。四是缺乏资金保障,支持不到位。国家发展林业产业专项资金,国有林场几乎没有覆盖到,国有林场及其管理部门对职工自营经济的投入明显不足。
2推动国有林场职工自营经济发展重要措施
2。1完善职工自营经济发展优惠政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国有林场要为职工自营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制定优惠政策,促进职工自营经济发展。有效利用各种经济杠杆,设立自营经济周转金和采取抵押。担保等措施帮助职工申请小额贷款,扶持职工发展自营经济。做好信息。技术。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保障职工自营经济发展。
2。2制定职工自营经济发展规划。国有林场要将林地经济作为职工自营经济发展的重点,制定国有林场林地经济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选择适合林地经济发展的区域,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鼓励林场职工开发利用。重点发展果材林。经济林。森林食品。森林中草药及野生动物养殖等林业产业。
2。3鼓励职工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国有林场在不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浅山区林农交错。相对分散。零星分布经营的森林资源,转让给职工承包经营。国有林场可将符合林地经济开发的森林资源,承包给职工管护经营,职工拥有林地经济使用权和收益权。职工承包经营要签定有效合同,承包期限可根据经营情况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70年。
2。4创新国有林场产业经营模式。调整林业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产业经营模式。国有林场产业要采取林场+职工“。职工+职工“等形式,通过合资。合作。股份经营等形式发展职工自营经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国有林场要加大职工自营经济产业项目的扶持力度,通过建设基地,产业项目拉动,带动国有林场职工自营经济加快发展。
2。5强化品牌建设和产品营销工作。实施一县一策“和一场一品“林业发展战略,提高林产品市场竞争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国有林场要帮助职工树立品牌意识,挖掘打造本地区品牌产品,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积极开展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森林认证等申报工作。鼓励职工组建或加入各类协会和林业专业合作社,加快职工自营经济的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步伐。组织职工参加各类展会,沟通信息,开阔眼界,拓宽思路。加快培育职工经纪人队伍,发挥其在林产品的流通方面的桥梁作用,促进国有林场职工自营经济良性发展。
2。6严格森林资源流转合同管理。职工开发利用森林资源,要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批,依法签定承包合同,禁止国有森林资源非法流转。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监督与管理,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保值增值。
2。7加强职工自营经济工作的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职工自营经济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这项工作,每年要给国有林场下达自营经济任务指标,建立检查。监督和考核机制,确保职工自营经济稳步发展。国有林场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任务。场领导要带头开展职工自营经济,成为职工致富的带头人。
3结束语
国有林场作为森林资源的重要经营主体,是建国初期国家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培育森林资源,在非常重要的生态区位或极为脆弱的生态状况的地区以及大面积集中的国有荒地上,由国家投资的方式建立的专门从事营造林和森林管护的林业事业单位。在数十代职工的努力下,国有林场总数已达4507个,职工总人数约68万,经营总面积达62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22亿m3。本文从全省角度提出推进国有林场职工自营经济工作政策措施。重点从完善职工自营经济发展优惠政策。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强化品牌建设。严格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阐述。
加快发展国有林场职工自营经济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