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政治参与

一。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政治参与现状

(一)公民政治参与意识淡薄,参与能力不足

社会中较大一部分公民政治觉悟不高,政治参与意识淡薄。由于公民的自身素质。对信息的掌握程度。理解程度以及对政策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和途径的认识等诸多因素的论文网影响,使公民政治参与的能力与参与要求不符,参与效率低下。而公民在参与过程和方式上也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相当数量的公民政治参与具有随大流的从众性,把自己当作国家和政治的附属物,一般是单位安排干什么就干什么,无论是参加政治学习。讨论。政治活动都是如此,没有认识到政治参与是一个实现自己权力与义务的过程。还有相当一部分公民政治参与政治不是公民的责任感,不是出于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更不是从国家和民族利益的角度出发,而是在他们社会生活中有挫折感时,希望通过政治参与来促使政府注意到他们的利益和要求,只是凭着一时的热情和冲动参与政治。更有部分公民不知道如何去参与和怎样才能实现有效参与,以不适当的参与方式来实现自己合理的利益要求和愿望,比如有些公民到有关国家机关上访。要求解决问题时,不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正常程序办事,而是采取了吵闹。静坐,甚至以绝食。自杀相威胁,妨碍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更有甚者,有些公民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情绪,采取围攻政府部门等非制度化参与方式,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危害。

(二)自治性社团参与严重缺乏

1980年以后公民社会组织开始快速增长,1989年全国性的社团剧增至1600个,地方性的社团达到20多万个;到1997年,全国县级以上的社团组织达到18万个,县以下的各类民间组织估计至少在300万个以上。然而数字上的宏大并不能掩盖实质上的羸弱。目前,绝大多数民间组织是由政府创建并受政府的主导,对政府的依赖性很强,未形成充分独立的民间社团。首先,根据政府有关民间组织登记和管理条例的规定,任何民间组织的登记注册,都必须挂靠在某一党政机关作为它的主管部门;其次,绝大多数有重要社会影响的民间社团都是由政府创立的;再次,几乎所有重要的社团组织的主要领导一般都由从现职领导岗位退下来的或从机构改革后分流出来的原党政官员担任;最后,一些重要的非政府组织的活动经费由政府拨款,在经济上完全依赖于政府。这四个原因决定了当前的民间社团从总体上说是政府主导型的民间社团。

二。完善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对策建议

面对公民参与的困境,我们必须建立和完善下列公民参与的制度或措施,采取现实可行的路径来消除公民参与的壁垒,最终达到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

(一)提高公民参与意识

一些公民有很高的参与热情和强烈的参与愿望,但是由于其文化素质不高。能力有限,导致公民的参与效率很低。所以,必须加强对公民的教育和培训,增强其参与能力,使其有效地进入参与角色。首先,必须大力发展文化教育和科技,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使每位公民都成为有理性思维的。能运用自己文化知识的政策参与者;其次,应加强对公民相关政治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努力培养公民的民主政治行为能力。以往的政治教育,偏重政治意识形态等的普及,较少从技术的角度来对待政治参与问题,导致了实际操作过程中公民参与能力较低的问题。对此,应当通过向公民传授必需的公民参与的知识,使得公民懂得如何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了解如何通过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来保护和实现自己的合法利益,从而提高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技能,增强公民参与的有效性。

(二)进一步拓宽公民参与渠道,提高决策透明度

拓宽公民参与渠道有助于集思广益,吸取公民的智慧,使得公共政策能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和社会理解,从而能够确保决策得到准确。有力的执行,使决策真正达到预期目的和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一是要建立和实施公开听证制度。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决策听证范围的确定应首先与社会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相联系,应当首先考虑在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公共决策领域建立和实施决策听证制度。一方面,应扩大举行公民听证会的政策问题的范围,让听证成为一个非常普遍的事情。比如在西方国家,大到制定一些涉及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和政策,小到部分人的福利补贴等,都要举行听证会。另一方面,逐步完善听证会公民代表的选拔制度,完善听证程序制度和会后反馈制度。当然,听证作为一项全新的决策制度,在应该有一个逐步推广的过程,并且应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情况,恰当地确定实施听证的决策领域,正确地选择决策听证的运作方式。二是要建立民意调查制度,民意调查为政府的政策制定奠定了良好的民意基础。通过民意调查,可以在决策中充分反映人民的愿望,人民群众对关系自身的社会重大决策的参与权行使越充分,人民与政府的关系越密切,社会发展方向就越稳定,政府的威信就越高,而且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以及电子政务的推进,也为民意调查提供了实现的平台。三是要完善公民接待工作日制度,省长。市长热线电话制度。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信访制度等比较有效的参与渠道,针对其中出现的一些形式主义现象,也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加以控制。杜绝。

(三)明确公共政策主体的职能,增强民间主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参与地位

中国党作为执政党,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处于领导地位,发挥政策的政治规范作用,引导政策的方向,如制定总政策,规定政策的价值目标等。人民代表大会以立法权和审议权为依托监督政府,保证政策运行符合人民的意志,如把执政党的主张通过立法的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审议批准政府公共政策方案,把成熟的政策方案上升为法律等。政府居于公共政策实际操作中心的地位,主要发挥政策的社会设计作用此外,还应当积极鼓励和引导在政策参与中处于劣势的民间主体,切实采取措施培养和提高他们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为他们的政治参与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同时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有效发挥他们的社会监督作用,这也是完善公民政策参与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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