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国初期党的民族文化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建国前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状况

新中国成立前,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水平整体比较落后,1949年以前尚无一所正规的少数民族高等学校。全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学龄儿童入学率极低,如1949年宁夏适龄儿童的入学率为10百分号,西藏仅为2百分论文网号。在教育普遍落后的情况下,民族地区的文盲率极高。据统计,20世纪三四十年代,全国有22个少数民族人口的文盲率在95百分号以上,即便是文盲率较低的朝鲜族。蒙族。乌兹别克族等少数民族的文盲率也在40百分号~60百分号之间[1]。此外,少数民族教育发展极不平衡。有些地区的少数民族教育虽有一些起色,如东北。内蒙古。宁夏等地区,但是,绝大部分地区仍在起步阶段,有些少数民族地区可谓文化荒漠,民族教育几乎是空白,甚至处在刻木结绳的原始境地。佤族人民在解放前由于残酷的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长期处在结绳。刻木记事的状态,没有自己的文字,许多人甚至没有数字的概念。“[2]生活在帕米尔高原和天山牧场上的柯尔克孜族同胞,解放前只有五所初级小学,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是文盲“[3]其次,文化发展水平整体落后。比如,很多民族没有自己的文字。新中国成立之前,回族。满族通用汉文;蒙古。藏。维吾尔。阿萨克。柯尔克孜。朝鲜。傣。景颇。锡伯。俄罗斯和部分彝族等11个民族通用本民族传统的文字[4]173。另外,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没有报刊。广播。文化馆等现代意义上的基础文化设施,少数民族人民与汉族人民之间缺乏广泛的文化交流。

二。建国初期党的民族文化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

1952月7日,中央颁布了关于制定五年计划应重视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的指示,对发展民族文化提出了基本要求;1955年,第一个五年计划中提出要积极地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培养少数民族的文化建设干部。计划在五年内,少数民族地区的普通学校教育应根据具体情况作较大的发展,着重办好初等学校,发展中学学校,对没有文字的民族,努力帮助他们创造文字等[5]。以下就建国初期党的少数民族文化教育政策的内容做一简要的概括。

(一)创办学校,发展教育

首先,就是对少数民族教育做出了重要的规划。1951年9月20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会议讨论了新中国民族教育工作的方针及发展民族教育的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巩固。发展。整顿。改造的方针;民族教育应以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为首要任务,并应加强小学和业余教育,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民族教育必须用通用的民族语言教学,除按一般标准拨教育经费外,应另拨专款以解决特殊困难[6]21-22。这对少数民族教育的内容。方针。任务等做了重要的概括。其次,为了保证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国家给予少数民族重要的经费支持,除了一般的教育事业费用外,特为少数民族设置教育补助费。1956年5月30日,总理就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经费问题做出指示,即各地每年必须保证一定数额的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费。各级人民委员会在编制预算时,应切实根据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照顾民族特点,本着节约的原则,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地予以合理的安排“[6]91。

(二)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党和政府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1949年12月,毛泽东就西北少数民族工作发出指示,强调大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要性。指示西北各省及一切有少数民族存在地方的地委,都应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或干部训练学校。并明确指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1950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通过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明确提出普遍而又大量地培养各少数民族干部的方针。1951年6月,筹办中央民族试行方案颁布,在此前后,西北。中央。西南等一批民族相继成立。民族培养了一大批政治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迅速发展起来。党的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工作的骨干力量,这支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实施。由于党和国家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的正确得力,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蓬勃发展,干部数量迅速增长。

(三)帮助少数民族创立和改革语言文字

党和政府尽最大的努力,帮助有语言无文字或者有文字但不完备。不通用的民族创立和改革语言文字。1951年以来,中央民族陆续开办了藏。蒙古。维吾尔等民族语言的班次,先后组织32个实习组到贵州。四川。云南。内蒙古。新疆。湖南。西藏等地区实习调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1953年10月3日,中宣部召集语言工作者及有关人员举行会议。会议讨论如何帮助尚无文字的民族创立文字的问题,并对语言文字的调查研究。文字设计方案。培养干部。推行文字等各项工作做出了决定。1954年5月20日,政务院第二百一十七次会议,责成中国科语言研究所等单位帮助无文字的民族创立文字。6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派出语言学家和民族语文工作干部到西南各地帮助少数民族整理。改进和创立民族文字[6]44-77。

(四)保护各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

尊重和保护各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党对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的重要内容。事实证明,各少数民族的文学艺术的遗产是非常丰富的。这些优美的诗歌。音乐舞蹈。美术,不仅已为全国人民所珍视和喜爱,并且在国际文化交流中,发生了重大的影响。“[7]这些作品都创立很久,大多数只局限于少数民族自身传播,不为汉族所知晓,这不利于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还包括音乐。舞蹈。美术等,这些作品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极大的丰富了祖国的文化宝库。所以,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党的民族文化政策的重要内容。1950年11月,政务院批准了筹办中央民族试行方案,该方案提出中央民族的任务之一就是发扬并介绍各民族的优秀历史文化“[6]141956年8月,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组织的内蒙古。东北。新疆。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等省。区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深入各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社会历史调查[6]89。此次调查的目的之一就是发掘。宣传各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

(五)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首先,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对待少数民族中的宗教问题,始终从宗教的五性“出发,采取认真尊重宗教信仰,十分谨慎地处理宗教问题的方针。1950年6月,中央关于慎重处理少数民族问题的指示中指出:在回族伊斯兰教民学校及藏族的喇嘛教民学校中,暂时亦不要教社会发展史中猴子变人的课程,以免刺激他们的宗教感情。“其次,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表现在服饰。饮食。居住。礼教。婚姻。丧葬以及生产生活等许多方面,党和国家在这些方面都制定有相应政策和法规。为了照顾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国家还专门安排少数民族生活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在各少数民族地区,国营商店设有民族用品商店“,或在一般商店内设立民族用品专柜“。各地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规定还具体规定了少数民族节日的放假制度[8]407。尊重少数民族的婚姻制度也是尊重其风俗习惯的一部分,比如,1953年,中央发出关于目前不要在少数民族中进行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指示[6]40。

总之,建国初期党对于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政策包括许多方面,正是通过一系列政策的落实,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事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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