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址保护的现状。问题及政策思考

一。遗址保护的现状

遗址主要是指古文化遗址,一般由遗存及所处环境组成,主要为在的考古学文化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或者是在历史上具有军事。文化。经济等重要地位的原始部落。古代的宫殿。都城。陵墓。宗教遗址。墓葬群。水利和交通以及军事设施。手工设论文网施等建筑。例如古运河。长城。楼兰遗址。殷墟等等。

当前的遗址正在面临着多种多样的威胁,除去各种诸如洪水。地震。风化。冰冻。雨水。坍塌。环境污染等自然力因素之外,更多的是来自人为因素的破坏:一是因为城市化。工业化。房地产开发等原因导致的遗址的破坏,如隋唐东都遗址。商城遗址。大明宫遗址等。二是因为大中型基础建设造成的破坏。主要集中于那些前期没有准确的选址研究。审批论证和采取保护措施的大中型基础性建设项目。例如,阿房宫遗址。郑韩故居以及三星堆等。三是不合理的旅游开发利用,很多地方为了发展旅游经济,将遗址当作普通经济资源,不顾遗址的保护需求与承受能力,进行急功近利的行为让遗址受到破坏,例如长城。丽江古城。第四是因为利益驱动导致的文物盗掘活动,较为有名的一直都受到了不法分子的盗掘,例如楼兰遗址。晋国遗址等。

二。遗址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遗址保护主要有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是各级政府尚未认识到遗址保护的重要性。尽管政府在遗址保护方面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很多地方政府普遍侧重于经济建设,注重发展地方经济,看重的是眼前的了利益,所以对于遗址的保护不够尽力,往往是遗址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或者受到不可预知的外来损坏,才引起有关部门和政府的注意。而且在城市的基础建设过程中,忽略对于遗址的保护和协调,各种违章建筑威胁着遗址的存在。

第二是对于遗址进行急功近利的开发。地方政府普遍对于遗址不够重视,此外地方政府为了发展旅游经济,实现一时的经济发展,追求一届政府的政绩,对一些观赏性强。影响力大的遗址投入巨资进行急功近利的开发利用。例如,在遗址保护区内大肆建设商业运营和娱乐设施,甚至采用深度挖掘墓葬的方式来吸引游客。这种过于盲目的旅游开发对遗址本体和环境风貌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害,同时也损害了遗址长远的经济和社会利益。

第三是遗址尚未得到政府有力的行政支持。因为文物管理部门所辖范围甚小,而遗址涉及了诸如林业。农业。土地。城建。规划。交通。水利以及旅游等多个方面,在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土地利用方面,因为缺乏政府的行政支持,所以原本可以促进遗址保护的绿地建设。生态农业以及植树造林。观光旅游等项目都难以落实。而且很多地方政府担心保护遗址会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所以对于遗址保护置之不理,这也是保护规划方在进行遗址保护规划时候遇到重重困难的原因。而且因为政府公安。工商以及海关对打击文物犯罪方面不够支持,所以无法彻底遏制遗址的盗掘活动。

第四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持遗址保护规划,理论上而言,遗址保护规划具有法律效应,应当立即被贯彻执行。但是因为法律地位不明确,所以当地政府常有不支持和重视的情况。所以很多地方尽管对遗址制定了保护规划,但是往往很难落实,这个问题不仅仅局限于资金方面,具体执行方面也困难重重,所以导致遗址保护局面越来越被动,破坏越来越严重。

第五是遗址保护缺乏政府财政的支持。进行遗址保护,不仅涉及征地。移民。拆迁。土地利用调整。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市政设施建设等方面,还需要在保护设施和展示设施以及本体保护方面投入大量费用。进行遗址保护需要大量资金,但是在很多地方,除非遗址保护可以为政府带来社会效益或者加经济效益,否则政府不愿为遗址保护投入较多资金。

三。遗址保护的政策问题

遗址保护技术和规划水平的提高的确可以更好地保护遗址,但是当前遗址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所以具体可以有如下措施:

第一是确立遗址保护和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多学科研究为先导,围绕重点遗址治理,把遗址保护展示体系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处理好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遗址保护及其规划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优先保护那些世界级和国家级的。面临威胁或破坏最严重的遗址,力争在短期内有所突破;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采取维护保养措施。农艺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各种措施科学配置,发挥综合治理效益;坚持依法保护遗址;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建设进程;坚持抢救保护与连带展示并举,并纳入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坚持把遗址保护展示与产业调整。特色旅游。生态农业。区域经济。安居工程。城乡绿化。农民脱贫致富相结合;坚持发挥政府职能,依靠广大群众,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以公益性投入为主导,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二是制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从法律上规定并督促各级政府履行遗址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文物的保护首先是政府的责任。在遗址的保护中,地方政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遗址的保护肯定做不好;地方政府有了积极性,但出发点不对,同样做不好。为了从法律上规定并督促各级政府履行遗址保护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各地的遗址保护和利用行为,国家必须制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将遗址保护纳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遗址保护和利用中的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针对遗址保护问题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国家应该出台专项治理措施,以解决遗址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

四。总结

遗址的保护与科学理论指导以及技术支撑密切相关。理论方面包括遗址与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间关系。价值评估体系。保护状况评估体系。指导思想以及基本原则等;技术方面则是保护措施。技术和方法。工程管理。工艺。材料等。通过技术和理论层面双管齐下,共同实现遗址保护。

(作者单位为西安市青龙寺遗址保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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