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灾害风险保障制度建设及国外模式经验借鉴
一。农业灾害风险保障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农业是立国之本,政府一直重视农业生产;农业保险的兴起,在整个农业生产过程中所起到的保驾护航作用逐步凸显,带动着整个农业生产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对稳定农业生产发展意义重大。但是,不可忽论文网视的是,现阶段的农业灾害风险保障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下:
(一)缺乏新型的管理灾害风险工具
目前,农业灾害风险管理市场主要以农业保险为主,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农业期权产品和天气衍生品在仍处于理论研究探讨层面,更难以说实践。另外,就主要的农业灾害管理工具――农业保险,其地位较低,虽然运作方式是商业保险公司负责,但是运作形式却是政策性的,且其运作效果和效率都不尽如人意。
(二)相关利益为主的风险意识薄弱
从农民角度来看,参与保险的农民文化水平有限,对农业灾害的预测意识不足,减灾能力较低,且对部分保险条款理解能力欠缺,同时,农民经济压力大,大多数农民无法承担巨灾保险费用;从保险公司来说,承担的巨灾保险有其风险,而其对经营成本的考虑往往不愿意进行再保险;最后,政府过于以往的风险应对做法,则反映的对农业巨灾保险风险分散的认知不够全面。
(三)农业保险财政支持力度不足
地方基层政府财力不足,同时承担较大的保费补贴。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省份来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大范围补贴势必会造成基层政府财政资金紧张,这直接导致当地政府在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时力不从心,使得农业保险的试办无法开展。
(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顺利开展农业保险,离不开外部力量的支持,这就需要政府这个角色,提供政策和立法的保障,通过立法才能让农业保险经营在法律约束下做出制度性安排使其良性发展,20世纪80年代,的农业保险开始恢复商业化经营,经过这几十年的发展,专门的农业保险的法律体制仍不完善。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开展农业保险应对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有效手段。
二。国外农业灾害风险保障体系构建
(一)美国模式――政府主导参与型
1。政府主导型的含义。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美国地广人稀,农业灾害种类多,如干旱。洪涝。龙卷风以及有害物种入侵等等,对农业生产产生极大的影响。为此,美国联邦政府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经过多次的研究试点和探索发展,美国建立了在全球首屈一指的农业灾害风险管理体系,保障了农业的稳健生产。
2。特点。??q??政府管理和政府支持。美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开展历史悠久,在罗斯福期间,政府就开始加大对农业的重视力度,农业补贴政策逐渐形成,如今,美国对农业生产的补贴力度只增不减。??r??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的市场风险管理工具。20世纪30年代末,美国成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通过检测风险管理工具的运作和评估当地农业风险,对农业保险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不断修正,与此同时还向农场主。私营保险公司宣传其设计的农险险种,并且FCIC负责对农业灾害风险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以及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便统一规划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整思路和调整方向。??s??第三方管理。指利益相关第三方参与农业保险经营管理的情况,第三方主要有代理公司。公估公司等,负责农业保险合同的沟通协调,防灾防损工作安排以及查勘核损定损等工作。第三方管理运作能够节约成本,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同时还能有效的维护农民。政府以及和私营保险公司的公平利益,更加有效地进行农业风险保障。
3。成就。美国一直都十分重视农业风险管理,对农业补贴的政策工具手段细分到位,将农业补贴政策效用最大化。对于农业保险来说,FCIC负责统一管理全局,对险种的创新开发。规则制定以及制度指导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另外,美国还建立了独具特色的第三方管理模式,以及开发了天气衍生品。农业期权等市场管理工具,使得农业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更加完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总的来说,美国规范化。一体化的风险管理体系以及多种多样。高效率的管理工具是其他??家不能企及的。
(二)日本模式――政府支持下的共济分担模式
1。政府支持下的共济分担模式含义。日本属于季风气候,农业经常遭受灾害的袭击,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是日本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二战过后,日本农业从零起步,用短短25年的时间发展,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当今日本的农业管理水平和农业生产技术已达世界先进水平。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发展,日本逐渐形成了政府支持下的共济分担模式的农业灾害风险管理体系。
2。特点。??q??健全的法律保障。日本政府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颁布了一系列的农业法律。法规,如重点农业区域建设。农业灾害补偿法等等,在二战过后半个多世纪期间,日本政府立足于本国的实际情况不断修正完善法律。法规,获得健全的法律保障。??r??农业保险。日本政府支持下互助会社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日本的农业灾害风险主要有农民。合作社。联合会以及政府四方分担,合理将农业灾害风险分散。第二,日本农户自愿+强制“两种入险方式整合融入农业保险体系中。第三,巨灾发生时,日本的再保险制度将会发挥优势,巨灾造成的损失由政府。联合会。共济联合三者共同承担。经过多年的实践,日本的农业保险制度已经相当成熟,有效合理地分担。分散风险,减轻了农民的损失以及政府财政支出负担。??s??农业政策。从21世纪初,日本就积极开展本国的农业政策,并一直不断修正完善各种农业政策。具体做法有:第一,实行产品补助计划,当流通的农产品价格低于政府制定的价格时,低于的部分资金政府将会补贴给农民。第二,实行价格保护制度,避免关系到农民生产生活的农产品价格跌落到政府规定的最低价格。第三,实行价格稳定制度,农产品价格过高过低时,政府都会有所作为以期稳定价格。3。成就。通过多年的实践,日本形成了由政府+市场“双手段组成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细分的农业保险市场。基本上是每一种保险险种都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作为支柱。总的来说,日本独特。成熟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在全世界范围内处于一流地位。
(三)法国模式――政府和社会联办的互助保险模式
1。政府和社会联办的互助保险模式含义。19世纪中期,农业互助保险社成立;20世纪初,互助保险协会普遍化发展;有关保险行业组织的法律法规紧随其后出台,农业保险的发展进入一个新时期。20世纪60年代,法国再保险机构应运而生,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大大提高。与此同时,农业相互保险集团公司成立,并针对农业保险市场和农民多层次的需求,创新设计一系列新险种。
2。特点。??q??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健全的法律法规是确立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基础,法国政府先后出台商法典,农业互助保险法。农业指导法等多部法律。近百年的发展,法国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健全。??r??制定审慎的经营策略。法国农业互助保险的经营模式独居特色,主要有:第一,根据险种类型。风险损失的程度大小进行合理细分,政府。社会。保险社分别承担不同的险种,分散风险,保证农业互助保险社的稳健经营。第二,险种开发慎重,对于新型开发的农业险种先进行可行性分析再试点,试点成功后才大范围进行推广。??s??政府进行大力支持。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性,法国政府对其的认知十分到位,给予的财政支持十分可观。主要有以下几点措施;第一,中央再保险公司为农业巨灾风险买单“,成为巨灾风险的承担者。第二,保费费率低,补贴力度大,以此鼓励和调动农民购买保险的积极性。
3。成就。安盟集团是法国互助保险公司发展最好的,是其主力军,以安盟公司为例,其组织结构和治理理念是以人为本。而这种治理结构和组织制度使得安盟保险公司发展迅速,安盟保险集团已经涉足多个国家和地区,2010年,公司资产总额为906亿欧元,保费收入为174亿欧元。这也表示法国的农业互助保险模式运营取得巨大成功,农业互助保险模式最初来源来自于农民,一直为农业的稳健发展所服务,保证了农民的稳定收入。
三。国外模式对的启示
(一)建立农业保险相关法律
从上述国外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来看,各国农业保险制度的确立都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只有制定完善的保险法律法规,才能保障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如美国颁布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先后多次修改,使得该保险法更好的为农业生产服务。
(二)政府实行保费补贴区别化
政府是带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属性,为农民提供保费补贴是其职责所在,更是是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各国保费补贴都有其固定的标准,像美国,保费补贴力度与风险水平相挂钩。日本农户补贴与保险费率相挂钩。法国政府实施低费率高补贴原则。因此,政府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差别化保费补贴政策。
(三)优化农业保险的经营策略
就目前而言,国内的农业保险公司在经营策略上存在问题;一方面,险种与险种之间划分不明确,承保范围不够全面。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保费资产缺乏专门的管理,投资增值渠道单一。因此,要向法国学习,保险公司应当将各个农业险种界限划分明晰,积极优化农业保险经营策略,为建立农业灾害风险管理体系提供保障。
(四)加强监督和管理力度
有效的监管农业保险手段不可忽视。目前,保监会负责对各家保险公司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农业保险的经营方向。保险业务。经营方式都异于商业保险,由单一的监管机构负责力不从心,监督过程中容易造成漏洞,管理过程也难以将各家保险公司经营效用发挥最大化。因此,针对不同类型的保险公司针对性的成立不同的?O管机构,以致于兼顾各家保险公司利益。
农业灾害风险保障制度建设及国外模式经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