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与信息透明度研究综述
一。信息透明度的内涵
公司信息透明度“受到真正关注始于20世纪90年代,概括众多学者或机构对关于公司信息透明度的理解,可归纳为以下几类:(1)将透明度作为会计信息的一个质量特征,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高质量“标准的解释是可论文网比性。透明度和充分披露。(2)将透明度解释为一个包括会计信息在内的公司所有信息的质量特征的总和,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8年将信息透明度定义为公开披露可靠与及时的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准确评价银行的财务状况和业绩。经营活动。风险分布及风险管理状况“,并认为透明的信息特征包括全面。相关。及时。可靠。可比和重大;葛家澍和陈少华(2002)认为,广义的透明度包括了信息高质量的全部含义,它由中立性。清晰性。完整性。充分披露。实质重于形式以及可比性构成,并同时建立在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基础之上。(3)把透明度作为相关信息机制作用下信息系统的综合输出结果,如Bushman等(2004)指出公司透明度是公众上市公司的特定信息相对于公司外部人的广泛可获取性,它是信息系统中各信息元件相互作用的共同产出。(4)信息使用者为中心的公司信息透明度,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
务报告特别委员会在改进企业报告――着眼于用户中将对信息使用者的关注作为未来企业财务报告的方向,这其实是将公司信息透明度最终立足于信息使用者对公司信息的充分获取和理解上。
可见,对公司信息透明度的理解经历了一个从会计信息的局部质量特征到公司信息的全面质量特征,到系统整合输出产物,再到以使用者评价为中心的过程,其内容也从仅包含财务会计信息过渡到了包含所有的公司信息,而实质都是市场参与者能够透过公司信息的现象“了解公司的本质“。但是,上述对公司信息透明度的理解均静态基础,而忽略了公司信息透明度实际上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管是作为信息的质量特征。系统的整合输出还是使用者的评价结果,它都是某一时点上的公司信息披露水平的体现,而这种披露水平将随着环境。制度以及公司披露决策等的不同而不同。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司信息透明度又具有相对性,它既不可能是绝对不透明(至少有管制的原因),也不会达到理想状态的完全透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它总是属于两种极限状态之间的某一个状态,环境或公司策略的差异会导致不同公司的信息透明度不同,或者使同一公司在不同时段表现出不同的信息透明度。因此,对公司信息透明度的研究离不开相应的制度背景。市场环境及管理层的披露动机与策略,对公司信息透明度的正确理解有助于增强实证研究中对其衡量的客观性。
二。股权结构对信息透明度的影响
股权结构是影响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的重要因素。Rfield(1997)认为,机构投资者和管理层持有股份的增加能够一定程度上降低管理层操纵利润。财务舞弊等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从而降低代理成本。Dems(1998)的研究表明,控股股东由于在权力和信息获取等方面占有优势,这种优势越大,他们就越可能通过操作信息及内部交易来侵占众多小股东的利益,从而降低了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Alexander和Cnhen(1999)通过研究股权集中度与公司财务欺诈的关系,发现股权过分集中容易导致财务舞弊。LaPorta(2000)提出,股权集中度高的企业,股东的行为并非出于公司价值最大化,更多的是考虑自身的利益,这样就有可能实施财务报告舞弊,不能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使得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下降,达到控制和掠夺小股东财富的目的。Eng和Mak(2003)以新加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实证研究提出,管理层持股比例与自愿信息披露程度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政府持股比例与自愿披露程度正相关,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之关系不显著。
国内学者,陈海声(2000)以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财务会计的联系为切入点,从不同国家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比分析中说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国有股主体缺位。政府机关所行使的股东权利与真正的所有者目标不同以及董事会成员主要来自公司内部使股东缺乏对经理的直接或间接的监督和约束,从而使违背会计准则等使会计信息披露透明度下降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刘立国和杜莹(2003)。罗新华(2003)认为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比例越高,公司发生财务报告舞弊的可能性就越小。但在某种程度上,外部股东有可能通过合谋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减低信息透明度。现有的研究发现,姜娅(2007)股权结构对信息透明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代理成本高的公司倾向于提供高透明度的信息以缓解代理冲突;另一方面,代理成本高的公司有动机提供不透明的信息以隐瞒控制权的私人利益。杜兴强。温日光(2007)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比例对信息透明度的影响为负。
三。董事会特征对信息透明度的影响
在董事会特征方面,Jensen(1976)认为规模大的董事会效率更低且戛容易被管理层所控制。另一方面,规模小的董事会往往缺乏足够的专业服务,董事的工作事务过多,负荷过大,工作质量下降,相应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也下降。因此,董事会规模过大或者过小都不利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Fama(1980)认为从外部引入一定数量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将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Warfield等(1995)提出,当管理人员入股或者机构所占股权增加时会降低代理人成本,进而减少了经理人操纵会计利润的可能性。Beasky(1996)认为,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的增加能够起到监督作用,从而显著较少财务报告虚假陈述等舞弊现象的发生,他还提出,独立董事的股权激励设计。任期的延长。专职独立董事等因素都会有助于这种监督作用的发挥,从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Chtourouetal。(2001)发现独立董事持股比例与公司的盈余管理可能性呈现负相关关系。Ho和Wong(2001)通过实证研究提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否两职兼任。外部审计等因素与上市公司自愿信息披露程度存在显著关系。Chen和Leung(2004)通过研究提出,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兼任情况将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起到负面影响。此外,还有些研究认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能够显著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国内学者,刘立国(2003)发现董事会的规模与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呈反向相关。魏海丽(2006)研究表明,由于目前公司治理的不完善,严重影响公司信息透明度的提高,若能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比例则有望提高会计透明度。谢永珍(2006)发现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上市公司对公司信息透明度的提高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独立董事对信息透明度的影响跟其规模相关。马忠。吴翔宇(2007)在研究民营上市公司中发现,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越高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越高。
四。审计委员会对信息透明度的影响
审计委员会最基本的职责在于促使公司生成高质量的财务报告,而且是财务报告流程的最终监督者。Collier(1993)认为审计委员会职能之一是保证财务会计和控制系统的质量,因为审计委员会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它能降低公司不披露信息的数量。Forker(1992)认为审计委员会能加强内部控制和对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督,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认股权信息披露正相关,但不显著。Simon和KarShunwong(2001)研究发现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自愿披露程度更高。
王俊秋和张奇峰(2007)以2001一2004年深圳证券市场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以深交所公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作为信息披露透明度的衡量指标,分析公司治理机制与信息披露透明度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的存在有利于信息透明度的提高,而独立董事主要通过审计委员会发挥作用。而学者夏文贤(2005)研究中得出相反的结论,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比未设立的公司盈余管理水平显著低很多。
五。研究评述及启示
根据前述的文献资料可知,国内外学者对这个领域的研究仅限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对会计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影响,首先,股权结构对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有显著影响。流通股比例越高,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就越高;如果一个公司的国有股占的比例较大,则公司发生财务舞弊的可能性比较大;股权集中度高的公司,其财务报告披露的透明度比较低。其次,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与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成正相关;另外,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也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最后,设有审计委员会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以上的论述,在以后的研究中还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学者主要着眼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对会计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影响,忽视了公司外部治理结构对会计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影响,对于这方面的研究,可以从资本市场。经理市场以及产品市场的角度来分析公司外部治理结构对会计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影响。其次,随着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必然也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影响,这也要求学者在从事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披露透明度的研究时要关注会计信息披露透明度对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影响,拓宽研究领域。再次,已有研究缺乏系统的对公司信息透明度决定机制分析的理论框架,多数研究仅仅针对个别或部分因素检验其对公司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忽略了公司信息透明度是众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割裂了各因素间的联系,因此可能造成遗漏关键变量而削弱研究结果的稳健性。最后,在对影响因素的验证中,国内研究缺乏实际背景的对控股股东或管理者动机的深度探讨,而这是在公司层面上研究公司信息透明度决定因子的关键环节。因此以系统的观点剖析公司信息透明度的形成机理和决定机制,加强国内关于内部控制人管理公司信息透明度的利益驱动与动机研究,应是试图提高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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