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研究,最早的成就主要是1986年陆学艺先生所著《联产承包责任制研究》的出版。该书在解释联产承包的概念的基础上,论述其优势及成就,以及对这一制度如何进行巩固,体现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刚推行时期的研究重点。在九十年代,李炜勋,王树云等著《农业家庭联产承包制的产生和发展》出版,介绍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历程,将研究重点聚焦到家庭这一组织形式。同时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性质、作用以及发展趋势做了具体论述。需要重视的是,其中提到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应依托于农业的现代化,具体表现在小城镇的形成和发展。该时期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研究将重点更多转移到其缺陷和进一步推进农业的现代化中,体现在乡镇企业的崛起。21世纪以来,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研究多体现在某一具体方面。如对土地制度改革的研究、对农民心理转变的研究、农业现代化的研究等。
目前为止,通过查找相关资料发现,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具体实行情况进行论述的文章仅有零星的几篇学术论文,个案分析在该领域的研究涉及较少。而对于幅员辽阔的中国,该责任制的实行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特点。佛堂镇由于具备小商品市场经济的良好基础,其乡镇企业的发展较为突出。对此本文以佛堂镇为个案,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该镇的具体实行情况进行论述,同时结合该镇乡镇企业的发展进行研究,体现了该镇农业发展的特殊性,也初步探讨了工农结合在农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概述
第一节:相关概念整理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大陆农村普遍实行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其中包含了多种形式,主要体现为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
包产到户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形成之初便存在的一种典型形式。最早是在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对所属生产队实行“三包一奖”制,即“包工、包产、包成本和超产奖励” 。农业合作社根据各生产队的实际情况,确定农作物的产量指标、劳动工的分数以及完成包产任务所需的费用。在年终结算的时候,对超产部分进行奖励,减产部分需要进行赔偿。
包干到户是在包产到户基础上的一种发展创造,即将各生产资料固定到户,并签订合同,由各户直接承担国家征购和集体提留等任务。取消了包产到户中需要计工分、处理奖惩等繁琐的过程。包干到户的形式不仅简化了包产到户实施过程中的复杂过程,还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干部在分配管理过程中的贪污腐败行为。因此,包干到户在我国显示出了更强的适用性,受到了农民的欢迎,并迅速在全国各地区发展起来。
本文所论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主要包含了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两种形式。随着时代的发展,该责任制主要指的是包干到户,也是该责任制在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实行的基本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家庭为承包单位的联产计酬的责任制。它采取了统一管理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把劳动者的劳动同生产成果紧密结合起来,把责、权、利有机地集合起来。 即这一责任制简洁有效地将国家、集体以及家庭三者之间的利益结合,打破了人民公社下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形式,使得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论文网
第二节:发展历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改革。其产生发展也体现了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演变,也与我国社会农民的心理转变相关。但是从总体上来说,该责任制的产生发展顺应了我国时代发展的潮流,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