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萌芽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萌芽于包产到户这一责任制在我国农村的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农业生产问题。在中国农民渴望解决温饱问题时,包产到户的这一承包责任制也出现在历史舞台。这一形式使得农业生产的效果大大提高,特别是在三年饥荒的动荡时期过后,包产到户显示出了其生命力。但是由于在我国经济工作中受到“左”倾思想的影响,包产到户的风潮最终都受到了批判和打击。特别是在文化大中,这一承包责任制更是成为重点批判的对象,与走资派联系在一起。“把包产到户说成就是分田单干,单干必然导致资本主义复辟” 。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70年代的二十余年中,包产到户虽然有着良好的实践效果,但始终被认为是历史的倒退。
2、产生
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国历史上的一次伟大转折。这次会议不仅实现了我国思想、政治以及组织路线的拨乱反正,还做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全会后的改革从广大的农村地区开始,提出了促进农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对包产到户还是基本采取否定的态度。由《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1978年)中的“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 可得。但是三中全会确立了充分尊重生产队自主权的原则,全国不少地方的农村开始不同程度地实行一些“小自由”。旨在改变经济凋敝、温饱难保的农村现状 。在这种情况下,家庭联产承包制就出现了。
1978年11月,小岗村的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即包干保证书,实行分田到户。第二年,小岗村获得了大丰收。与此同时,全国对小岗村“包产到户”的指责也甚嚣尘上。而同志在一次谈话中公开肯定小岗村“大包干”的做法,包产到户才以其有效的实践经验以及国家领导人的支持而逐渐摆脱了被批判打击的阴霾。1982年1月1日,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出台,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从此家庭联产承包制得到了国家政策的支持。
3、发展
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式取得了中央层面的认可。以其在小岗村的成功实践迅速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支持,在全国各农村地区发展起来。“到1983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本核算单位己上升到99。 5%,其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占98。 3%” ,在1985年,人民公社体制也正式取消。与此同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在不断地进行改革。首先是土地承包期由2—3年延长到了30年,并且允许土地有偿流转转包。其次在1985年取消了统购统销制度,改为合同定购。这些改革使得农民对承包土地有了更大的信心,不仅具有生产经营权,还取得了产品交易权。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业生产连年获得丰收,人民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市场化。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酝酿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三次包产到户运动。经过十一届三中全会对农业统制的放宽以及安徽省小岗村的实践,最终在1982年以中央文件的确认下发展起来,并以其实效获得了全国人民的支持。文献综述
第三节:绩效与问题
1、绩效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社员在集体中的职责和权力不够清晰,吃“大锅饭”的现象往往导致农民的积极性不高。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农民产生了“主人翁”的意识,对所承包的土地有了较高的责任心,劳动积极性也就随之被调动起来。实行包产到户后,农民劳动的工效一般都提高50%以上 。因为在这种责任制形势下,承包者所承包的土地经营的成果直接关系到本人的收益。这样就有更大的动力进行农业生产,推动了生产效率的提高。“粮食产量由1978年的3。 05亿吨增长到4。 07亿吨(1984年),仅用6年时间,粮食总产连跨了两个台阶。” 同时,在人民公社制下部分干部贪污浪费、多吃多占。在管理的层面上,对工分的计算也不够严谨合理。对一些生产劳动的瞎指挥,加剧了干部与农民之间的矛盾。而包干到户的责任制则规避了计算工分,处理奖惩等繁杂的程序。承包户具有了独立的经营自主权,生产的各环节都由合同进行规范,减少了农民与干部之间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