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余年来,中国学者俞可平先生从公民社会部门的角度来关注治理理论,他认为由公民 自发组成的社区组织或民间组织,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或者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参与 社会管理过程,就与以往的传统统治不同,是一种新兴的治理。“十二五”发展规划以来,我 国国家治理的主题之一便是社会治理现代化,同时还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要 求。社区作为社会的组成细胞,是社会结构的最基本单元,其发展与治理问题也自然成为现 今国家和社会关注的重点。究其历史发展,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了充分利 用社会资源,促进经济快速恢复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党和政府将旧有的基层社会组织管理体 制进行了彻底的改革,破旧出新,废除了历史遗留的保甲制度,在城市基层社区建立各式各 样的组织模式。1954 年,随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召开,第四次会议制定 并公布了《城市居委会组织条例》,正式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性质、职能、组织架构、任务、 发展目标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关系,这样,居委会开始进入了有法管理的时 代,全国各地城市都大范围的建立了居民委员会这样的社区基层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高 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形成,国家和政府便成了全社会管理与秩序 维护的唯一主体,政府部门通过一系列的行政措施对政治经济社会进行干预管理,这自然包 括作为社区组织而存在的居民委员会,其职能被政府所覆盖,形式上是社区自我管理、自我 教育的组织,实际上成为政府行政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大政府”和“小社会”或者说“强 政府”和“弱社会”时代的到来。20 世纪 90 年代初,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想 的提出,城市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城市社区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为城市社会组织的发 展与稳定,提供了一个新的契机,这一时期,涌现了一大批具有新特点、新潮流的城市社区。 1991 年,政府提出了一个新的发展思路——社区建设,结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强调减少政府干预,放权于社会,放权于公民,让居民自愿、互助、协商,推动社区服务发发展,并通过 文化认同等方式,加强居民对于社区的归属感,从而渐渐实现社区自治。随着我国基层社会 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区主体一元化正在向多元变化,社区治理也呈现出扁平化发展的趋 势。2012 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将“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写入报告,推动建立健全良好的社区 治理局面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自此,社区治理开始步入国家(政府)、第三部门(非营 利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等社会组织与社区居民共商共治的时代。论文网
社区治理理论的提出,需要我们对其涵义做出简要概括,以便对其发展中存在的困境与 解决对策进行研究。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这包括地 域区域、价值观念与共同情感等主要特征。我们根据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公共事务的治 理之道》一书中对社区治理的介绍,故可以给社区治理做一个简单的概括:以所在社区的地 域为基础,政府部门与民间社区组织、社区居民三者相互合作,就社区中的公共事务活动进 行管理,它体现为在社区范围内的不同主体依据其各自优势资源,进行资源整合,实现效率 与资源利用最大化,而进行的相互作用模式。“社区治理通过借助既不同于国家也有异于市场 的制度安排,可以对某些公共资源系统成功地实现适度的开发与调适。它可以弥补国家和市 场在调控和协凋过程中的某些不足,成为国家和市场手段的补充”。①社区治理的突出特征表 现在:第一,多元化的主体,由过去的单一主体变为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长期以来,我国 社会管理都是行政主导型,即政府是社会管理的唯一合法主体。而在社区治理中,由于社区 居民需求的多样性和相互关系的复杂性,管理主体的多元化是必然要求,除国家(政府)主体 之外,还有社区居民、社区自治组织、非营利组织或第三部门等。治理需要多元主体的参与 和共商决策,政府与社区之间要形成积极而有成效的合作信任关系,把善治作为发展目标, 实现社区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第二,参与式治理过程,从政府“掌舵”,强调自上而下的行政 控制到扁平化的服务型政府与加强联合公众参与。由于我国行政体制的一些弊端,导致我国 政府过去等级制色彩浓重,强调下级对上级绝对服从,下级仅仅是上级机关决策的执行机构。 而社区治理则强调一种平等的网络关系,在这个网络关系中,没有绝对的权威,重在强调政 府部门与社区自治组织,政府部门与社区公民,社区组织与社区公民的相互协作。随着公民 社会的不断发展,社区治理正成为培植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信任关系的重要渠道,成为 推动政府与民间进行合作的主要途径,这有利于整合国家和社会的总体资源以创造“双赢” 的局面。②文献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