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府管理和监督有待加强文献综述
大众办事是我国政府的一项主要机能,可是在市场中,单靠政府这“一只手”也难以支撑,所以就需要政府鞭策鼓动那些非政府组织以及社会大众的踊跃加入。政府的决策和管理就尤为重要,在法规政策的实施和监督上也是政府占据主导地位并起着关键性作用。如此,显而易见监督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中的重要一部分,它与服务管理密不分割。这种监督有三个块含义,首先是防止出现腐败或垄断现象,既然主要目标是消除垄断,那么既要注意政府的垄断也要防止被企业垄断。其次为了大众办事的品质能够得到保障,必须对私营部门及社会有关部门进行资格的认证,以最大程度地减少风险。那么当局的职责就是对该企业承包的公共服务范围、内容及服务准则进行规定并且对他们进行考察。最后就是要查验他们执行的情况,既然签订了合同,就不能只是形式上,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和部门可以进一步合作,对于那些目的不纯或者能力不足的可以选择立刻结束合作。不得不承认的是,各级非政府组织和第三部门等主体参与公众服务的初衷、实力以及资源和质量状况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异性,所以政府在允许他们参与到公共服务中来之前应该做好万全准备和调查,千万不能盲目。但是有些政府部门由于不严格执行监督和管理,对发生的问题放任自流,不管不顾,并且推责任、卸包袱,损害的是公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