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务辅助人员的概念界定
在我国学术界的研究中,警务辅助人员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警务辅助人员不仅包括公安机关招聘的非警察身份人员,还包括治安巡逻队、治安联防队、企事业内部保卫人员、保安公司等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的人员,狭义的警务辅助人员仅包括由公安机关直接招聘、使用、管理的,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1]。依据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依法招聘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履行规定职责和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本文研究的是狭义的辅警,即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两类人员。
二、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当前,辅警人员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带领下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神圣使命。公安机关辅警人员作为公安机关最重要的助手,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在加强公安基础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着节约行政成本、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的重要作用,为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的必要性提供了现实依据。
(一)满足公共安全需求
公共安全是公民在社会中正常生活、从事工作、学习、社交等所需要的稳定外部环境。如果说警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那么警务辅助力量则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对公共安全的需求而必然出现的,加强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尽管我国当前警察队伍结构比较完善,拥有多个警种和警察部队,但是在当前社会发展的形势和公安工作的需求下,正式警察处理大量的警务工作显得力不从心,例如:文职类的档案管理、计算机维护、通讯保障、急救医疗、心理咨询、新闻宣传、摄像录音、会务安排、设计展品、视频监控、证件办理、信息采集管理等;执勤类的接处警辅助、治安巡逻、维护大型活动秩序、维护交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非执法性工作。一方面,我国正式编制警力有限,将警力大量投入非执法类的警务活动中会造成优势警力资源的严重浪费;另一方面,正式编制的执法民警所掌握的技能并非在各个方面都专业,对于一些专业性的非执法警务工作交给相应专业的辅警人员更为合适。
(二)节约政府行政成本
据学者张光在《测量中国政府的行政成本》一文中对“行政成本”的界定,政府行政成本可定义为:政府在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时所耗费的、为政府履行其职能所必需的行政投入或资源,行政成本包含行政执行成本和行政组织成本[2]。执行成本是执行行政政策过程中产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总和,组织成本是政府组织的各类成本的总和,这些成本包括政府的工作场所、工作设备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薪资。将辅警和警察对比:第一,辅警的行政执行成本较低,辅警的工作主要是部分文职和非执法任务,一般情况下不使用昂贵的警用仪器、不配备武器、不参与跨区域或者跨国等高成本的行动;第二,辅警的行政组织成本大部分在公安机关正常成本中抵消,因为辅警的办公场所与正式警察共用,电脑、电话等也不需要额外支出,此外,辅警的薪金比正式警察相对较低。综上,可以得出辅警的行政成本比同规模的正式警察要低,合理的使用辅警人员可以精准利用经费,降低政府行政成本。
(三)缓解国内就业压力
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社会经济状况会出现一些不健康因素,造成社会就业压力加大,国内治安秩序不稳定性因素有时会随之增加,社会风险防控能力下降,使警察的工作量急剧增加,警力资源更快消耗,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而辅警队伍是一支人员数量可观的庞大群体,将辅警职业当作社会就业人员的入口将有两个好处:第一,减少社会失业人员数量,提高就业率;第二,增加警力资源,更好稳定社会秩序。这样可以缓解国内就业压力,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产生良性发展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