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3561(2016)18-0016-01
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矛盾体,在对立统一规律支配下,其运动表现出两种状态―量变和质变,即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的无限循环往复论文网的过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及良好思想道德修养的养成也符合这一规律,因为自然界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应该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德才兼备的创新人才。
一。正确认识事物的质和量,并且把握好度“
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有千差万别,就是因为它们各有自身质的规定性。事物的质与该事物的存在是不可分割的,是完全一致的。事物的质保持着,则该事物就存在着;当它失去了原质,则该事物就不存在了,而是变成了另一种事物了。量与质一样,也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规定性。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与质虽然都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定性,但两者是有明显区别的,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即只要质发生变化,一事物就变成另一种事物。而量的规定性则不同,同一事物可有不同的量,即是说事物在一定量变的范围内不会影响事物的质。在正确认识事物质和量的同时,还必须准确把握反映事物质与量统一的度“。在哲学上,度“表明一定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是事物的质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因此,教师在日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要达到预期的效果,一定要在认识事物性质的前提下,遵纪守法,坚持适度“的原则,依法办事,恪守基本的道德规范,抱着负责的态度,做好每一件小事,进而养成良好的品德,积沙成塔,集腋成裘,坚持下去就会完成自己的大事业。切不可图一时的利益,一时的自由,投机侥幸而置法律规则于脑后,造成的危害令人后悔莫及。
二。事物的质量互变不仅是客观的而且是普遍的
事物的质量互变是客观存在的。任何事物都处于永恒的运动变化之中,但这种运动变化总是先从量变开始。量的增加或减少,在一定限度内,不引起质的变化。但量的变化一旦突破限度,就会出现飞跃,使旧质蜕变为新质,事物便进入另一种不同的阶段。这就是量变到质变的转化。新的质产生后,又是同新的量结合在一起的。道德与法律同样也如此,道德是人们心中的法律,法律是外在的强制性道德。大学生做最好的自己,不仅要提高道德素质,而且要学法,提高法律素质。大千世界,虽然纷繁复杂,却有相应的秩序。人是有思想的动物,如果任由自由意志支配,如同脱缰的野马,长期自由自在,到头来就会一事无成,甚至危及生存。因此,大学生要想使自己成为一个有用之人,就必须受自然规律的制约,受社会规则的制约。人类正是在漫长的社会实践中,逐步认识到:人的权利,需要规则来保护,人要做成事,需要规则作保证,有规矩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遵守法律养成自觉的行为习惯,点点滴滴做好每一件小事,进而形成自己独特的道德修养,只有这样才能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才能去完成自己的宏图大业。这就是质变到量变的转化。事物就是这样,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又量变到质变和再由质变到量变,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构成了世界千变万化。无限多样的发展进程。
三。量变和质变的辩证统一关系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不同状态,但两者又具有内在的有机联系,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其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没有量的积累就没有质的变化。其二,质变又形成新的量,又开始新的量变。旧事物总是有一定量的规定范围,如果没有质的变化――根本的变革,就不能产生新的事物。台上十分钟,台下十年功“九尺高台起于垒土“积小胜为大胜“,人们在实践中总结的这些耳熟能详的俗语和格言,都是对量变和质变辩证统一关系的形象而生动的揭示。同样,一个人良好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信念。道德意志的养成,归根结底都要体现在道德行为上。正如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所说,一个人由于实行公正,而变成公正的人;由于实行节制和勇敢,而变为节制。勇敢的人。一个人如果没有道德行为而只有道德认识。道德愿望,那么,他的道德品质。道德人格就没有真正形成。因此,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人们必须在实践中身体力行法制观念和职业规范,才能认识到自己的职责。使命和任务,形成义务观念。良心和价值目标,最终养成道德习惯。
四。结束语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必须把主义原理和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学生为人做事,必须严守规则,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修养,深入理解依法治国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公民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自己成为德才兼备的创新人才,从而为国家的繁荣富强贡献自己的力量。
质量互变规律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中的体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