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相关概念的界定与概述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例”学术名为 UCP600,是各⾏行行业⾃自觉遵守的“法律律”,虽然是⼀一套⾮非 官⽅方的规定,却受到全世界的认可。根据 UCP600 相关条款的要求,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
⽆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是描述,该约定不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行对于相符提示予以兑付的确 定承诺 。通俗来说,信⽤用证是银⾏行行不不可撤销的有条件的书⾯面付款承诺。顾名思义信⽤用证是 银⾏行行根据客户提出要求或指示或双⽅方协商⼀一致后所签署的书⾯面约定。当受益⼈人符合约定的 要求,银⾏行行即可向受益⼈人⽀支付书⾯面约定的⾦金金额,此刻开⽴立信⽤用证的机构则被称为开证⾏行行, 所需要开⽴立信⽤用证的⼀一⽅方则被称为开证申请⼈人。
2。1 信⽤用证诈骗类型
信⽤用证诈骗的类型也多种多样,⼤大体有如下⼏几种:
2。1。1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诈骗论文网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诈骗就是在不不可撤销信⽤用证中规定的只有在信⽤用证中的附属条件⽣生效的情况下,或者是要求受益⼈人提交某些难以取得的单证,是受益⼈人处于被动或者不不利利 的处境,导致受益⼈人在取回款项中存在⻛风险隐患的条款。在国际贸易易中,由于信⽤用证在⼤大 多数情况下会是保护受益⼈人的利利益,尽管受益⼈人也就是出⼝口商并没有装运货物,但只要伪 造全套的单据给开证⾏行行,虽然会存在⻛风险性,但是如果开证⾏行行并没有发现,所以对申请⼈人 即进⼝口商不不利利,所以开征申请⼈人出于维护⾃自⼰己的合法利利益考虑,会在信⽤用证中附属⼀一些软 条款,但也不不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对信⽤用证制度⾃自身存在的技术性⻛风险的有效利利⽤用。但是含有诈骗性质的软条款在与卖⽅方签订基础合同和开⽴立信⽤用证时就只是为了了使受益⼈人陷⼊入错误的认知,然后骗取受益⼈人的交易易的货物、质量量保证⾦金金或者是履履约⾦金金。通常,利利⽤用软条款进⾏行行信⽤用证诈骗的⾏行行为有控制信⽤用证⽣生效条件;要求有指定的商检证书,⽐比如商
检证书得要由领事馆会签等,⼀一般就很难达到或者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指定装船的软条 款,这会是受益⼈人处于被动的处境,如果出⼝口商没有收到关于装船的有关通知,那么单证 就不不⼀一致,那么受益⼈人很可能⾯面临钱财两空的不不利利局⾯面;对于软条款的诈骗还有规定付款 前提,对货物进港后进⾏行行限制,⽐比如附属注明在制定码头,那么申请⼈人就可以取得单据取 货,但是申请⼈人就会以停泊的码头不不是信⽤用证所规定的⽽而拒绝付款,还有⼀一种诈骗是信⽤用 证条款中的规定是受益⼈人⽆无法达成的,也许满⾜足前⼀一个要求,后⼀一个要求就⽆无法达成,最 后可能就是单单不不⼀一致⽽而遭到拒付。
2。1。2 伪造信⽤用证诈骗
进⼝口商骗取出⼝口商发出货物通常是靠伪造或变造的信⽤用证寄给受益⼈人,这⼀一切都是绕 过通知⾏行行进⾏行行的,所以在使⽤用信⽤用证进⾏行行国际贸易易时不不要贪图便便宜,交给通知⾏行行然后再给 出⼝口商的信⽤用证是可以有⼀一定保障的,因为银⾏行行会对此进⾏行行审核,保障出⼝口商的利利益。⼀一 般的,伪造的信⽤用证有以下特点需得到重视:⽆无密押的电开信⽤用证,信⽤用证的签字⽆无从核 对,开证⾏行行名称、地点不不明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