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碳交易产品单一、交易方式原始 目前,碳配额交易是我国碳交易的主要方式。自愿减排项目 CCER 和碳金融产品发展较好,但因为尚处于初始阶段且入门要求较高,在碳金融市场中,存在企业态度消极、市场反应冷淡、 交易规模不大等弊端。到 2015 年为止,在全球碳交易总量中,我国份额占比 0。5%,无法匹配 我国巨大的碳排放量。此外,CCER 项目在各试点省市都受到了不同的发展约束。
3。4 市场化程度低,补贴机制存在缺陷 在我国现阶段的碳交易市场中,存在较强的政府干预现象。政府不仅确定碳交易中的配额计算及分配方法,还负责对试点企业的监督及政策补贴工作。各交易所碳价格起伏较大,市场 无法有效且平稳运营。虽然政府包揽了碳排放配额的分配任务,碳交易市场运行产生了一定的 积极影响,但政策的指向性僵化了市场的正常运转。目前我国针对低碳企业补贴机制尚不完善, 企业运行中行政干涉的因素影响较大,并非通过市场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补贴。该方式不利于低 碳企业在积极有效的应对市场风险。
3。5 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不完善 我国现阶段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中,有关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相应的监督体系也没有得到完善。此外,针对相关交易规则及方式未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存在较多未经授权的交易中介等 相关机构。上述是我国碳交易市场法律方面中存在的弊端。此外,试点省市仍需加大对违规企 业的惩治力度。现阶段手法单一且力度较小的惩罚方式并不能有效约束企业的行为,部分企业 节能减排意识淡薄。解决纠纷的机制缺乏科学合理性,针对市场中的违约行为不能起到有效的 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