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金融资产的分类
在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金融资产被划分为以下四类:
⑴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及其变动计入企业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而又将该类划分为两种小类。具体分类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分类表
交易性金融资产 是指企业企图在最近一段时间内将其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以及在准则范围中的衍生金融工具。譬如企业以短期获利、赚取差价为目的而持有的股票、债券和不被作为套期工具的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衍生金融资产[1]。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QQ752018766-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管理层为了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而将其指定为此类金融资产。
⑵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交易市场中不具有公开报价、预计收回金额固定或者可以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⑶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预计收回金额固定或者可以确定,同时企业具有明确的意图和能力(主要是财务能力)将其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工具[2]。
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企业外购的,在活跃市场中具有公开报价的,但是未归类为前三类的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