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法人包括:
(1)对上市公司拥有直接、间接控制权利的法人、组织;
(2)按照上面第一项,对上市公司拥有直接、间接控制权利以外的法人、组织;
(3)按照10。1。5条所述,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者直接、间接管理的企业,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者担任重要岗位,除上市公司及旗下公司以外的法人、组织;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按照重在实际、轻于表现的原则,我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认定的与其它上市公司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对其它公司存在利益倾斜的法人、组织。
这里我们对上市公司关联法人的相关内容进行总结和简化,则如图1所示。
图1:上市公司关联方法人示意图
1。2关联方交易的定义
与关联方交易的概念大致相同,关于关联方交易的定义,受以下两项法律法规影响:
1。2。1在《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释义
《企业会计准则》三十六号关于关联方披露中,第7点指出,关联方交易主要为各个企业与企业之间作为关联方,进行的资源以及义务转移的事项,无论收取费用与否。第8点中对关联方交易的类型进行了阐述,主要有以下11个方面: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担保;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6)租赁;
(7)代理;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许可协议;
(10)企业与企业之间产生的债务追缴;
(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2。2在《股票上市规则》中的释义
《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10。1。1条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进行了阐述,其概念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同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于资源转移的行为,包括以下交易:
(1)第9。1 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采取约定的方式,实现对资源进行相关转移的行为。
下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三十六号关于关联方披露,以及《股票上市规则》,我们能够得出如下结论:关联方交易就是公司同有关关联方进行的与资源有关转移等行为。
1。3关联方交易的双重性
1。3。1关联方交易的积极作用
集团优势是关联方交易的最有利因素之一,关联方在交易中能进行协同操作和采取较为便捷的支付方式,并享受一定的价格优惠,进而达到降低交易费用支出的目标。交易费用支出也称为交易成本,主要指进行相关职场信息获取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支出,涵盖执行、监督以及信息等方面支出。与普通市场参与者相比,关联交易方在信息获取方面有很多的便捷条件,能够实现降低信息费用支出的差异性。同时,相比较一般外部交易而言,集团内部关联方交易在执行、监督两方面费用支出上有很大的优势。以上的因素决定了关联方交易具有节约交易成本的积极作用,能够提高交易效率和企业整体集团的市场竞争能力,帮助实现利益集团的战略目标。文献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