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信息披露过程的公平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D9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23X(2014)08-0037-05
英国的南海泡沫事件“导致了1720年诈欺防止法案“的出台,而后1844年英国合股公司法中关于招股说明书“的规定,首次确立了强制性信息披露过程原则论文网。信息披露过程制度成熟于美国。在1933年的证券法中美国首次规定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这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信息披露制度。从此以后,每当世界各地的资本市场出现重大问题,甚至危及资本市场的大事件时,信息披露制度就会不断地被修改并完善。在2004年1月证监会公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过程质量的通知,在2012年5月,证监会又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过程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14号公告),进一步强调财务信息披露过程的重要性,强化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并完善了责任追究机制。可见,财务信息披露过程越来越被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所重视,实质上是利益相关者越来越重视信息披露过程的公平性,本文将就信息披露过程的公平性做一些分析。
一。物质基础决定企业信息披露过程公平性
公平是指公正,不偏不倚,通常为所有的参与者(人或者团体)的各项属性(包括投入。获得等)平均。这里的公为公正。合理,即能获得广泛的支持;平为平等。平均。但是公平一般是在理想状态实现的,世上没有绝对的公平。西方学者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阐述了公平正义原则,运用原初状态学说这样的假设,通过无知之幕“这样的方式来分析公平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在原初境况中,人人都不知道自己的性别。性格。能力。地位。信仰等等,大家都是平等的。均一的,所以他们必须要订立一些规则。权利。义务,以便尽量改善自己将来可能遭遇的命运。[1](P9)但是不管什么社会,人的性别。性格。能力。地位。信仰等等各方面的问题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平等,或者说任何社会的人都不可避免地因为其财产的不同而导致不平等,也就是说不管是无知之幕“还是原初境况“,两者都不是一种现实的存在状态。与此不同,对公平的分析是以现实的人“作为分析的起点,即分析公平正义原则要从物质生产出发,在社会物质生产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上层建筑社会结构,最后得出人类需要消除私有制。剥削和压迫,唯有发展到人的全面发展的自由王国(即主义社会),这时候的社会制度才能作为公平正义的制度,人与人才真正处于平等的地位,才能成为真正自由的人,因此认为合理的社会物质生产关系才能成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最重要的原因,但是我们假如只变革与改善人们劳动的分工和协作,或者是人的精神等意识方面,这样不会也不可能实现公平正义,也不可能发现实现公平正义这个社会目标的路径。
显然,不同的时段有不同的公平认识。如果物质基础水平较高,那么才有可能有较高的公平性。当前阶段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总体水平上看: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甚至还有些落后;科学技术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民族文化素质也达不到较高的要求;社会主义制度虽然较为优越,但是其具体制度还远远不够完善。“在探讨信息披露过程的公平性的时候,当物质条件达不到时,我们就必须要用其他的办法来达到,如各式各样的法律法规等,正如通过证券法所规定的:所谓公平原则是指处在证券供求以及证券经营活动当中,有关各方的法律地位应该是平等的,所有的证券发行以及交易等活动都应该依据自愿。平等以及有偿的市场运行规律进行活动,对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都应该地位平等,并且不可以以大欺小或者倚强凌弱而损害对方的经济利益,对个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也应该保持稳定平衡。所以,我们要分析某种事物的公平性,就可以先分析其实现公平性的物质基础,再分析在它达不到所要求的物质基础时,就应该用其他的弥补办法。
二。成本效益下的信息披露过程公平性问题
信息披露过程是需要成本的,即需要付出代价。首先,企业需要对信息阅读者需要的信息进行加工。原始的数据对信息阅读者来说是不感兴趣的,这主要是信息阅读者不愿花费过多的代价去做专业性的财务分析。信息阅读者要想获取未来投资利益,会去寻找大量的信息,但不一定是财务信息,因为其他信息可能会给他们带来更大的价值,所以有时信息阅读者是不会不计成本地去搜寻财务信息,更不需要花费成本去对财务数据做财务分析;也可能是因为信息阅读者自身的专业性不足而无法去做专业性的分析。在会计理论中,可理解性也可称为明晰性,会计信息对于那些具有一定的会计知识而又愿意花一定的精力去了解企业的人来说,应该是可理解的。很明显,投资者中大多数是达不到这些要求的,因此他们所需要的财务信息必须要企业会计为他们加工好,以便于他们在做投资决策时加以考虑和利用。这样企业只能依据自身的专业性帮助信息阅读者来做分析。但是这样有一定的弊病,可能会夸大某些方面或隐瞒某些方面而从中获取一些利益,当然它也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所以市场有必要对其进行审核和监督以保证信息披露过程的公平性。
其次,企业公布财务信息需要代价。这里有两个方面的代价:一方面是企业采取什么样的渠道向信息阅读者披露,如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都需要不同的花费,但同时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另一方面,企业披露正面的信息会给企业带来收益,但如果披露负面信息,即对企业利益不利的信息,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融资不畅。销售不利。无法吸收更多投资等问题。这些问题会无形地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成本代价。有实证表明资本市场是处于弱有效市场,因此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就显得非常有意义,它可以给投资者提供系统性保护,也可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并且同时还可以提升公司的形象,增加公司在资本市场的信誉。[2](P53)但是在资本市场上也存在许多投资机构为利益而进行寻租或合谋,他们披露公司选择性的信息达到影响股价并进一步影响公司价值的目的,所以政府必须对这些行为进行严格的管制,同时再健全强制性的信息发布制度,建立成本约束以及委托代理等有效机制的资本市场环境。信息披露过程也能够给企业带来收益,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直接的收益主要体现在企业能够吸引到更多的投资,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间接的收益主要体现在企业形象的提升从而给企业带来的巨大的无形收益。以1993年至2011年间证券市场进行股权再融资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的实证表明:在控制其他一些影响因素之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质量与公司权益资本成本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对上市公司而言,提高信息披露过程的质量有助于降低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同时上市公司权益资本成本不仅受到前一年信息披露过程质量的影响,还受到前四年信息披露过程质量的影响。所以上市公司管理者为了降低公司再融资的权益资本成本,应该持之以恒地致力于保持较高的信息披露过程质量。[3](P63)
当企业存在披露的信息成本小于收益时,企业就有较大的动力去披露它,我们通常可以称它为自发性的披露。但如果存在成本大于收益的财务信息时,企业就可能减少披露或不披露,因为这样可以给企业减少损失,但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这时就应该要求企业强制性披露这些信息。正如上述原因,企业常常会因为成本原因而导致在财务信息披露过程方面产生许多不公平的现象。
三。信息披露过程主体方面的公平性分析
所谓信息披露过程主体,就是指由谁来披露信息。目前,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过程主体一般包括公司的董事成员。高层管理人员。监事成员。公司股东以及其他人员。在2007年实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管理办法中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公司的董事成员。高层管理人员。监事成员以及其他人员对公司相关的信息披露过程等问题给出必要的解释说明以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要求公司必须提供保荐人出具的专业说明书,或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意见书。“在2009年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又规定: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必须严格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过程的义务,能够及时地公告或报告公司收购股权和股权变动等相关信息,并且需要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具有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信息披露过程不许存在虚假记载信息以及误导性陈述信息,也不得存在重大遗漏问题。“
多个披露主体可能会出现信息重复披露的问题。从正面角度来看,这有助于信息阅读者对各种信息进行相互核对,有利于辨别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多角度的主体来披露财务信息也可以获取社会各界对企业的信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从而使企业的无形价值得到提高。信息披露过程质量高的公司具有较低权益资本成本。[4](P125)
从负面角度看,这会使企业的信息披露过程成本增加。如果这种成本小于上述价值,企业会自愿披露相关财务信息。但是很多情况下这种成本会大于这些价值,从而导致企业的整体效益降低,这时企业是不会自愿披露信息的。在这种情况下,解决这样的问题只有通过目前普遍实施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强制披露,并通过第三方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审核或审计来解决。因此,要保证信息披露过程主体方面的公平性,就要加强监督,避免垄断信息和内幕交易的存在。
垄断信息会造成信息阅读者的不公平,使其利益受损。信息共享能够提高企业供应链的整体绩效,在供应链中的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可以提高它们各方的利益与企业价值,有实证表明它们可以利用信息价值的转移支付来实现这种信息共享的帕累托最优均衡。[5](P1722)可见,信息供给者有时利用其信息的垄断地位可以为自己获取利益,但是这样却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如果能够加强监督,就能够实现各个当事人的互赢。
而内幕交易同样会形成信息披露过程主体方面的不公平性。有实证表明内幕交易会使证券市场上的股票价格上涨,并增强股票价格的波动性,这是因为内幕交易会从总体上进一步加剧股票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信息不对称,进而完全毁坏了资本市场的公平性,只有通过合理的信息披露才能减少这种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于这种内幕交易,我们不仅要从法律法规来制约,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实施。美国内幕交易值得我们借鉴,他们的做法是禁止内幕交易不仅要加强制度立法,而且还必须严格执行监管制度。“[6](P21)内幕交易是非常隐蔽的,但是我们要是能够合理借鉴类似美国等资本市场较为发达国家的经验,是完全可以正确合理地实施有关监管内幕交易的相关法律。
四。信息披露过程客体的公平性分析
信息披露过程的客体主要是企业利益相关者,即所有者和股东。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供应商。购买者和顾客。广告商。管理人员。雇员。工会。竞争对手。地方及国家政府。管制者。媒体。公众利益群体。政党和宗教群体以及军队和其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就有规定:能够利用公司相关信息进行公司证券交易以及能够传播公司相关信息的机构及个人,其中包括:从事证券服务业(包括分析和咨询等业务)的机构或个人或者其关联人;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或个人或者其关联人;拥有或者能够控制公司5百分号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新闻媒体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不同的利益相关者需要不同的信息。如股东需要评价业绩。评价管理质量和估计未来前景的财务信息;债权人需要评价财务能力和稳定性。偿付能力的财务信息;供应商。购买者和顾客需要评价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助于资源分配的财务信息;地方及国家政府和管制者需要确定企业是否遵守了法律法规的财务信息;媒体。公众利益群体需要评价其对社会的贡献的财务信息等等。显而易见,这会增加企业的信息披露过程成本,从而导致企业可能会减少信息披露过程或者不披露一些信息的现象发生。另外也可能使企业会重点向某些利益相关者披露而忽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样就会带来不公平的现象。
为保证公平,我们有必要提出财务信息披露过程必须具备最低标准的要求,这样可以规避财务信息产生不合理的标准,使财务信息能够达到规定要求或符合某些特征“作为他们的共同需要。企业提供的信息应保证满足利益相关者的最低要求,这种最低标准会因信息接受者的利益大小不同而不断地提高,现在的财务报告越来越详细,内容越来越丰富就说明这种情况,只是因为一方面是由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不断地增大,这导致他们在做投资决策时越来越谨慎,从而对财务信息的要求也越来越多,以便能够做出更为准确的各种决策;另一方面是由于利益相关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在不断地增强。他们对财务信息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此证监会在2007年新修订的第15号文件规定,即财务报告一般规定,其中从字数上比旧规定多出近5000字,共14000多字。这个新规定不仅要求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要更具体详细,而且还要求将关键财务数据的依据和计算方法说得通俗易懂,以便能够满足广大投资者的信息需求。五。信息披露过程渠道的公平性分析
企业信息披露过程渠道主要有利用好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电话热线等渠道。信息阅读者的素质各不一样,他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是不一致的,专业者往往会采取各种渠道,然后相互对证以获取准确无误的信息,从而减少决策上的失误率。而大众则往往信息渠道单一,其财务信息的来源准确性有误使其决策失误,这就经常会导致不公平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信息在传递过程中会存在失真的问题,信息社会形成的严重问题最为显著的就是传统媒介传播效果衰减的问题。并且认为传统媒介传播效果衰减的成因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即变迁性置换。过密性冲淡。结构性萎缩。集中性削弱。[7](P83)不同渠道的信息传输效率各不一样,那么信息到达信息阅读者时其质量就会不一样。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会产生不公平的情况。
在许多公司里,它们在同一个财务部门里既要处理公司财务信息(包括公司财务信息的收集。加工。存储和发布四个过程),又要利用这些公司财务信息进行公司日常的管理决策,这样的管理很有可能会导致公司信息渠道单一,甚至可能会加大公司信息失真的成本,因此公司要解决这些问题,是可以依据公司的管理原则,把信息处理由财务部门等相关机构去做,管理决策由其他管理部门去做,使信息处理工作和管理决策工作各自分离,进一步使信息机构和其他管理部门构成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管理方式,即信息机构服务于其他管理部门,这样的话,公司就可以减少这种信息失真成本。
为保证信息披露过程渠道的公平问题,我们还可以就现有的技术手段推出财务信息的协调发布,即在有主次之分的渠道上协调发布以解决这种渠道不公平的现象。这种协调在不同的时期会有不同的方法。这一方面是物质技术原因导致的。比如有些企业可以把信息做立体化处理(即信息由声音。文字和图像组合而成)从而形成多维信息,这种多维信息的传播对信息接受者的印象特别深刻,进而又能进一步再传递,这种信息披露渠道比传统的信息披露渠道优势太大,造成了信息披露过程渠道的公平问题;[8](P88)另一方面是企业组织和管理能力不断提高而产生的。在当今日新月异的信息时代,领先一步正确选择对企业经营具有较高价格的商务信息渠道,可提高获取有效信息并据此做出正确决策的能力。因此,企业有着不断追求有效率的信息渠道的动力,在企业组织和管理能力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可以解决信息渠道之间相互协调发布信息的问题。
六。信息内容的公平性分析
信息内容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期的内容范围不够全面而产生的。所有涉及编制财务报表的会计程序都是确认与计量的运用,财务报表的内容仅限于财务报表要素。财务报表所表述的一些事实是比较笼统的,不够翔实,如同一本书当中的目录,因此财务报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只给报表阅读者提供该公司的大致的经济活动,同时其他财务报告也同样是以报告日为编表的基础,而不是建立在以交易或事项为基础进行编表,这种运用大量的会计估计。职业判断和数学模型所做出的数据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的特征,这种不确定性可以决策有用的信息,但也只能参考,只有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报表使用者能够做出准确的决策,所以这两个部分都是完全必需的,并且在财务报告中报表是中心,其他财务报告则是补充。[9](P3)显然,要体现财务信息的披露的公平性还需要从内容范围上探索一些新的路径,仅从目前的财务报表的披露还是不能达到公平性的要求,因为这样的财务信息披露过程会使得信息阅读者难以做全面而准确的决策。
二是内容的时间范围不足而产生的,使信息阅读者不能够从历史的信息当中寻找出相关的投资规律。历史财务信息能够反映公司资本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的运作以及经营的成果,在很大程度上信息阅读者能够解决公司资源以及外部资源的各种定价问题,这些历史信息作为对公司价值判断的基础,从而也形成了公司投资者进行资源配置或者投资等决策的基础,在激烈的资本市场竞争中,较长时期的历史财务信息能够提供更多的关于公司未来现金流流量的信息,以及公司不确定性方面的财务信息,这样投资者将能够更好地寻找出相关的投资规律。[10](P89)所以历史财务信息的提供与否也会影响到信息披露过程的公平性,目前我们在这方面信息的披露还是有一定的欠缺。
促进信息量的增长以满足不断需求信息的阅读者。随着投资者的素质的不断提高以及专业水平已经达到一定的要求,在投资决策时就会越来越多地依靠大量的财务信息来做更为准确的决策。通过监督来保证这种内容不够全面甚至通过片面信息披露过程使信息阅读者误读而自己获益的情况不致发生。实证研究显示政府监管大大促进了强制性信息披露过程水平的提高,而公司的自愿披露水平也得到相应提高。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和主板共100家上市公司3年的信息披露过程质量评级实证结果也发现外部监管显著改善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过程质量。所以监督制度一定要建立健全,才能保证信息披露过程内容的公平性。
财务信息披露过程并不是简单地对外提供一份报表或报告,要保证信息的质量必须要考虑多种可能影响它的因素,上面我们是从公平性的角度来探讨信息质量问题,不同于会计准则中所规定的信息质量特征,前者是对信息传递过程中各因素的分析,后者仅仅是对信息内容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本文对财务信息披露过程的公平性的分析以及提出的相应观点只是初步的,还不够全面,它还有待于更进一步地去完善和补充。
财务信息披露过程的公平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