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缺乏财务管理的意识。行政事业单位往往认为自己是财政拨款单位,给多少钱办多大事,有多少就花多少,没必要像企业单位那样进行财务控制,很多法律法规都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进行有效管理,因此对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缺论文网乏积极性。主动性,尤其是个别单位领导,认为加强管理就是管住了领导的权利,加强财务管理只是表面应付,潜意识里就没有财务管理的想法。
2。费用支出项目缺乏有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缺乏严格预算和控制标准,对于经费的支出(特别是招待费。办公费。会议费等)随意性较大,;有的即使制定了经费标准,但大多数也是花多少报多少,只要有领导签字,会计人员必须予以报销,缺乏强制的控制管理,经费预算缺乏刚性控制,超预算支出经常发生,预算管理没有严肃性。
3。监督机制不到位。行政事业单位内审机构大多与会计部门平行,并且依附于执行机构,权威性和独立性都不够;一般在审计内容上对单位内各组织机构的评价不多,无法真正起到财务管理的作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往往也只起到核算“。付款“作用,没有真正发挥管理作用,对本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过程和结果等均不了解,对业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几乎是空白。
4。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相对薄弱。统一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以后,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方面起到了一定控制作用,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仍缺乏内部管理制度,重视采购轻视管理现象相当严重。未能执行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相当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能建立定期财产盘点制度,有的即使有制度也未严格执行,走过场走形式的多,真查真点的少,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及时登记入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实物卡片登记不及时,账卡物不符的现象还很严重,固定资产保管使用责任不落实,导致资产账实不符,账外资产存在。
5。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岗位设置不够合理。由于受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限制,造成人员相对紧张,财务岗位安排不尽合理,个别单位挤占财务人员编制,使财务人员存在一人多岗多职。不相容岗位也有兼职现象,财务管理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确,财务管理力量不足,很多制度没有落实。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
1。票据管理:要求财政票据由单位财会部门专人统一领取和管理,严格按照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据,严禁收费不开票,要制度本单位票据管理办法,使用人和保管人要严格区分,确保票据的安全,票据的装订和保管要符合有关规定,避免管理的漏洞造成票据损毁。
2。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各单位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保障资产安全和完整,固定资产要及时入账,并且建立卡片管理,有条件的要实行微机化管理,要保证做到账实相符。每年应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盈亏毁损,及时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处置固定资产按规定进行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公开拍卖。招标。挂牌出售等形式变卖,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私下交易,资产处理收入要全额上缴财政国库。单位固定资产的报废。损失。核销等,要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3。银行账户管理: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财政审批。备案制度。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按规定程序审批设立账户,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管。不该设立和没必要设立的账户要及时撤销,每个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户,该户用于办理本单位预算内。预算外。经营性。自筹及往来资金的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等业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
4。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要求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单位负责人要熟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在财务账目上必须能清楚反映各项专项资金的来源去向,不得与其他资金混淆使用,专项资金在年终有结余时,必须在专项结余的明细科目下清楚反映。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建议
1。提高财务人员素质,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从事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必须具备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并接受继续教育,注重财务人员的培养,把财务人员的诚信和人品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必须遵守财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性强,不做假账,对不相容岗位实行分离管理,坚持直系亲属回避制度。会计人员要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并依照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财务账项的真实性负责,对会计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和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会计主管部门报告,请求处理。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各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往来管理。现金管理。票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资产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等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使财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减少人为控制因素,做到让制度说话,用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促进管理。
3。强化单位内部监督。各单位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内部审计,自觉纠正和整改本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再好的制度,再好的办法没有监督实施也发挥不了相应的作用;同时经费使用的社会效益如何,也要实行有效的监管和评估,各单位每年要对财务管理情况和内设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对发现的重大违纪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向财政及其他有关部门反映。同时,加大财政监督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增强财会人员素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对单位会计工作的指导和会计人员的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的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经常性开展单位财务管理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要组织开展财务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每年树立一批财务管理工作先进典型,并将好的管理经验进行推广,以提高整体财务管理水平。切实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要坚持审计结果出来再离任,并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任期内单位出现重大财务管理问题或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而形成大额负债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和财务人员应带头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负总责,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会计人员负直接责任,发现问题坚决追查到底,不能因为当事人离开了工作岗位就不了了之,上级行政机关不要护短,凡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一定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会计人员及经办人员责任。发生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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