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1-000-01
一。基本建设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基本建设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影响作用的重要领域,是促论文网进社会生产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手段。它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新增固定资产和生产能力,对有计划地建立新兴产业部门,调整原有经济结构,合理分布生产力,采用先进技术改造国民经济,加速生产发展速度,以及为社会提供住宅和科研。文教卫生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由它所建造的固定资产的重要性所决定的。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实力是否雄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高低,重要的一点,就是看它拥有固定资产的数量多少和质量如何。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财力的不断增强,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越来越多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履行部门职责的同时,还承担起基本建设单位的角色,如何有效使用建设资金,控制和降低基建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是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所面临的重要课题。由于受诸多主客观因素影响,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管理中存在许多需要改进和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重争项目。轻建项目
部分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在申报项目时,只重视项目资金的争取,项目论证脱离实际,勘察。设计存在缺陷等,不适应项目实际建设需要,使得实际情况与计划脱离,三超“(超投资。概算。标准)现象普遍存在;项目立项时间较长,个别建设项目工期失控,一拖再拖,成为马拉松“工程,项目执行时难以按正常的程序做出合理的调整变更,随意调整建设内容。
(二)建设资金管理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六条建设单位应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部分建设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不熟悉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基建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不重视项目资金管理,部分资金不能专款专用,改变资金用途,将基建资金与单位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使用,工程直接费用核算不准确,间接费用归集不正确,如将工程可行性研究费。工程设计费等待摊投资支出列入行政经费或挤占其他专项资金,从而影响工程造价的真实性。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财务人员的职能仅限于会计核算,不参与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无法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主动参与监督,造成被动应付,弱化了项目财务管理的职能。
(三)基建报表虚报或少报投资完成额
为了不影响下年度拨款,同时也便于年终决算报表的顺利通过,部分单位在年终财务决算时往往根据实际完成数与计划投资的差额作一些账务调整,或者决算数据只按财政拨款数额列报,自筹。基建借款部分不列报,不能真实。客观的反映基建项目的投资建设情况。
(四)竣工验收手续办理不及时
有的基建项目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超过3个月后,仍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也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后,由于未办理验收手续,期间所发生的费用都在基建投资中列支,虚列了基本建设支出。有的项目虽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甚至交付使用,但仍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期间所发生的维修费及其他费用都在基建投资中列支,这样不仅扩大了基本建设支出,而且影响了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计量。甚至有的工程已交付使用多年,仍没有进行工程决算,导致财务不能及时进行决算结转。
三。加强管理的措施
针对基本建设特点和存在的问题,重点从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加强内部控制。竣工决算等几个方面加强和完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一)加强学习,提高基建项目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
由于基建财务核算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专业性强,工程核算连续性强。时间跨度大。因此,基建财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解释,了解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工程知识等,还应当认真学习招投标法。合同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财务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一是强化概预算控制,实行概算控制,预算管理,分年度据实列支,严格控制超概算现象发生;二是实行招投标和合同审查控制,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基建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采购等环节进行招标,将招投标。合同签订环节纳入财务管理,进行事前事中控制,是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实现资金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三是审查工程造价,把好降低工程成本的第一关;四是加强工程款支付审核程序,保证按合同及进度付款;五是规范费用的报销审批,保证各项费用支出真实。合法。
(三)加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管理
建设项目完工后,在编制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财产清查及审核工作,包括项目合同清理。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清理以及账目清理等;审核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立项。可研和初步设计报批工作;项目建设超标准。超规模。超概算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金额的正确性。财务决算资料的完整性审核;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审核等。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编制工作,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准之前,基建项目实施机构不能撤消;财务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待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应及时调整有关账务,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进行资产产权登记;竣工结算后的基本建设项目按规定应上交国库的结余财政性资金,由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统一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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