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2 “营改增”之前流转税税负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会计科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主营业务收入 1385。911 1544。199 2035。177 2001。001
营业税 69。296 77。210 101。759 100。050
营业税城建税 4。851 5。405 7。123 7。003
营业税教育费附加 2。079 2。316 3。053 3。002
营业税地方教育费附加 1。386 1。544 2。035 2。001
税费合计 77。612 86。475 113。970 112。056
资料来源:根据小南国餐饮企业 2013~2016 年财务数据整理。
表 3 “营改增”之后流转税税负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会计科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主营业收收入 1385。911 1544。199 2035。177 2001。001
增值税 83。155 92。652 122。111 120。060
可抵进项税 27。525 30。556 37。786 34。024
实缴增值税 55。630 62。096 84。325 86。036
增值税城建税 3。894 4。347 5。903 6。023
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1。669 1。863 2。530 2。581
增值税地方教育费附加 1。113 1。242 1。687 1。721
税费合计 62。306 69。548 94。445 96。361
资料来源:根据小南国餐饮企业 2013~2016 年财务数据整理。
3。1 “营改增”后,税种税率发生变化
“营改增”之前,餐饮业的主要税种为营业税,其税率为 5%。自餐饮行业纳入营改增 范围后,税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调整为 6%,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综合征收率为 3%[3]。小南国餐饮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因此适用 6%的增值税税率。餐饮行业“营改增” 后税种税率的变化,意味着营业税退出了历史舞台,解决了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并且 使增值税的征收体系更加地完备。餐饮行业实行“营改增”以后,税率由 5%调整为 6%, 税率上升了,但这并不意味着所交的流转税额增加了,因为增值税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所以餐饮企业应该加强进项税额抵扣这一方面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