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用成本法评估中国铝业的价值
2.1中国铝业应用成本法估值应用成本法对中国铝业进行价值评估,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数据评估过程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2015年中国铝业合营企业(山东晋信、山西华兴、广西华银等12家)期初余额为25.26亿元,本期增减变动26.25亿万元,期末余额为51.51亿元;联营企业(有公开报价的焦作万方,无公开报价的中铝资源、中国稀土、中铝投资发展等18家)期初余额为48.41亿元,本期增减变动7.62亿元,期末余额为56.03亿元。合计期初余额为73.67亿元,本期增减变动33.87亿元,期末余额为107.54亿元。
(2)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办公及其他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