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江苏银行淮安人民南路支行并不能正确对待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一些基层人员或业务人员会单纯认为风险管理对于业务发展百害而无一利,不能正确利用风险管理为银行创造价值;另一方面,一些管理人员无法研究业务、市场及效率,只是简单认为控制业务就能够控制风险,认为只要不开展业务自然也就能规避各种不同的风险,限制了很多业务的发展,不但限制了银行的未来发展,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抗风险能力。在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下,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风险应承担的最终主体和客体并不明显,实际上是一个国家的银行信贷风险,行政序列包括银行的经营管理者在内,但并不是我们通常口中所说的银行家,水平相对也比较低,无法对银行进行科学的风险管理,使得银行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漏洞。
3.2 风险管理体系上的差距
完善独特的管理体系是风险管理拥有先进、客观分析能力的有效保障,是风险管理的枢纽。从外资银行来看,各自都拥有先进独特的风险管理系统,独特的市场开拓与开放的风险控制完美的展现了管理系统的特殊性,更在过程控制、内部审计与法律管理等方面得到体现。比如德国的银行系统利用“四眼准则”(Four Eyes Principal)进行风险控制,即起码有四只眼睛同时凝视一笔交易,才能有效避免或降低风险,但这并不能简单理解为一笔 “两人调查与审批” 信贷业务,而是强调来源于市场扩展系统和风险控制制度的两只眼睛,惟有如此才能确保银行科学无误的分析评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