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意义上的机构投资者是以获取资本利得或股利为目的,遵循“华尔街准则”,不主动参与公司治理。上世纪80年代以后,西方发达国家的股权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变化的标志是个人持股比率不断下降,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断上升,养老基金、共同基金、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开始大量持有公司股票,机构投资者在公司的地位逐渐提高,在公司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
随着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的上升,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也发生了变化,机构投资者放弃了原有的“华尔街准则”,不再被动的投资于股票,而是奉行股东积极zhuyi,主动参与公司治理,成为公司治理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机构投资者的存在强化了公司治理机制,改善了传统的公司治理。
鉴于机构投资者在稳定资本市场、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管理层对机构投资者寄予厚望。2000年中国证监会明确指出要将超常规、创造性地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作为推进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2004年《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希望通过机构投资者的介入改善我国股票市场的投资者结构,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的发展。2006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机构投资者应在公司董事选任、经营激励与监督、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发挥作用”。2008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尚福林在“第七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论坛”上表示,要坚持把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作为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战略内容,研究加大鼓励各类长期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的政策措施,努力提高保险资金、社保资金、企业年金等机构资金的入市比例。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我国机构投资者在数量和规模上也获得了较快的发展。1998年,基金金泰和基金开元正式发行上市标志着机构投资者正式登上我国资本市场的舞台,此后QFII、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相继登上我国资本市场的舞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统计年鉴》(2008)的统计,截至2008年底,我国各类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保基金、QFII、保险公司、企业年金、证券公司、一般机构等)的股票账户总数为62.67万户,其所持有的股份占己上市流通A股市值的比例为54.62%,比2007年末提高了5.91%,机构投资者持股比重首次过半,标志着机构投资者终于取代散户,成为了A股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在众多机构投资者之中,证券投资基金比重最大,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统计,截至2009年6月30日,我国资本市场共有60家基金公司管理股票方向基金348只,资产净值合计18940.22亿元,份额规模达18729.45亿份,股票投资方向基金占A股流通市值的20.59%。至此,我国己经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其他机构投资者相结合的多元化发展格局。
现在的问题是,在机构投资者发展的短短几年中,我国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究竟如何?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还有待于实证研究的证据支持。
1.2研究意义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机构投资者己经超过散户成为了A股市场的主要参与者,而管理层又对机构投资者给予厚望,因此,研究机构投资者的公司治理效应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又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理论意义:学术界对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仍然存在争议,部分学者认为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部分学者认为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没有作用甚至发挥着消极的作用。现有研究比较零散,大多从某一方面(资金占用、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绩效等)分析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没有直接揭示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水平的影响。本研究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梳理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直接分析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水平的影响,充分考虑治理环境因素,全面考察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可以部分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进一步完善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的相关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