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 1994 年出台了第一个对应付所得税做出规定的公告: 《所得税会计第 23 号 文件》,这个文件规定采用两种方法:债务法和纳税净额法。
在 1959 年,美国又有第 6 号意见书出台,这次规定只能用债务法和递延法,放弃使 用纳税净额法。
在 1967 年,美国第 11 号意见书再一次改变立场,规定只能使用递延法,债务法和 纳税净额法被打入冷宫。
在 1973 年,美国颁布第 96 号意见书,它规定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这个首次 出现了暂时性差异。
在这半个世纪的多次变革中,资产负债表法赢得了最后的胜利,被美国一直沿用至 今。
2。2。2 我国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差异
在 2006 年我国发布的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和旧所得税会计准则有很大的不同点:
第一,基本的核算理念不同。旧会计制度以收入费用观的的老一代理念为基础,以 利润表为核心,在应税收益和会计利润之间的差异分为: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而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以全新的资产负债观的理念为基础,以资产负债表为核心,在资产负 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就是暂时性差异。
第二,核算所得税的方法不同。老的会计制度只对时间性差异进行核算,根本不顾 另一个差异——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除了核算时间性差异,还计算暂时性差 异。如果运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就可以反映出对企业未来的影响。 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第三,应交所得税的报告不同。旧会计制度在资产负债表中,所得税资产、递延所 得税负债的信息由递延税款来传递。在利润表中,损益项目只包括本期所得税费用。而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在资产负债表中,通过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 目来与其它资产、负债有所区分。在利润表中,包含了当期和递延所得税费用这两种。 3 基于资产负债表法的所得税会计应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 基于资产负债表法的所得税会计应用现状分析
这是一个以陕西省省市两级地税、国税分管企业,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客户作为调查 对象,调查的范围包含了我国的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调查对象主要为各企 业的财务会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