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并方式
1、控股合并
控股合并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
2、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
3、新设合并
新设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
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在完成之后仅仅保留一个法人主体,从合并双方来说不存在有关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方面的问题。实现控股合并以后,合并方(母公司)和被合并方(子公司)形成新的报告主体,母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来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三)合并的核算方法
1、购买法
购买法认为企业合并和企业进行购置普通资产的交易基本相同。在购买法下,被购买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项目用公允价值来反映,并把公允价值在购买企业的账面和合并后的资产负债表中进行体现,所取得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成本的差额认定为商誉。在合并日,要把购买方的留存收益在合并报表中体现。合并报表中的企业利润是由购买方的利润和合并日后被购买方所取得的利润组成的。购买成本的确定、被购买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和商誉的处理是购买法的重要问题。文献综述
2、权益结合法
权益结合法假设将规模大小相当的公司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单一的、更大的经济实体,把企业合并作为各个合并方经济资源以及相关风险和收益的联合,不需要重新评估被合并方的资产,用账面价值来作为计量基础,不用进行商誉的确认。在合并日时,把被合并公司的留存收益列入到合并公司的财务报表,不考虑发生的年度,把被合并公司的收益汇总作为合并收益对外报告。
购买法和权益法的差异 1、计价基础不一样,即入账基础是被合并企业资产负债账的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购买法下一般要进行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认,这是购买成本的确定的主要依据。
2、需不需要进行购买成本和购买商誉的确认。
3、合并前的收益和留存收益的处理。在使用购买法时,合并前收益和留存收益列入购买成本里,而不列入合并企业的收益和留存收益中;在使用权益结合法时,要把被合并公司的收益和留存收益列入合并后主体的报表中去。
4、合并费用的处理。在使用购买法时,和合并事项有关的直接费用计入购买成本,然而在使用权益结合法时,把跟合并事项相关的直接费用列入到当期费用中。
(四)合并的基本程序
公司合并涉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等相关人的利益,应当依法进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的程序通常如下:
1、合并双方完成相信的决策和授权手续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QQ752018766*
2、合并各方清理各自的资产并编制相应的清单及表格
3、签署《合并协议》
4、在合并双方做出决定或决议后,按期进行通知及公告
5、合并的财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