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14
4。1。1 全样本统计分析 14
4。1。2 样本分类描述统计分析 14
4。2 相关性分析 16
4。3 回归分析 18
5 研究结论与建议 20
5。1 研究结论 20
第Ⅱ页 本 科 毕 业 论 文
5。2 相关建议 20
5。2。1 制度层面 21
5。2。2 公司层面 21
5。2。3 审计主体层面 21
5。3 本文的局限与不足 22
致谢 23
参考文献 24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2001 年“安然事件”以及 2002 年的世通事件等系列从财务舞弊事件发生后,提高上市公 司么披露的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以及保护投资者利益及其他目的,美国国会在 2002 年 7
月迅速出台了《萨班斯法案》,并在法案的 302 条款和 404 条款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仅需 要披露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还需要同时出具管理层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强制要求上市公司聘 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加以评价,披露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 鉴证报告,此条款的出台标志着美国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从自愿披露转换为强制披露。
而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制度起步较晚,“银广厦事件”、中国蓝田股份、紫鑫药业等系列事 件,让广大投资者逐渐意识到,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已经不足以保证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投资者开始意识到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2008 年 6 月财政部联合审 计署、证监会、保监会以及银联会共同制定了并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 年 4 月五部委员会联合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该指引不仅对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提出了 要求,同时还规范了注册会计师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行为,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最先执行。 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必然会增加企业的审计成本,在充分考虑到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基础、论文网
盈余能力、业务成熟度等情况后,2012 年 8 月财政部、证监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 2012 年 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通知》。此规范首先要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以及市场价值大于等于 50 亿元、前三年平均净利润在 3000 万元以上的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强制执行,其他主板上市公司,在 2014 年年报中强制披露。2012 年是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的转折点,是基于自愿原则和被要求强制执行并行阶段。
1。1。2 研究意义
(1)检验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实施的有效性 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相较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美国有 SOSO 内部控制框架、英国有
Turnbull 模式,但中国还没有形成符合中国实际的标准。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制度起步较晚,内 部控制体系的作用还没有完全凸显出来,所以企业管理者对建立有效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的 主动性不高,处于一种被动状态,导致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没有落到实处还只是流于形式,文献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