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评价体系,对所调查的119种野生地被植物进行评价,计算其综合分值并对其进行分级。综合分值在7。0分以上的为Ⅰ级,5。8~7。0之间的为Ⅱ级,5。8 分以下为Ⅲ级。等级表示该植物在本地区园林中适宜应用的程度,分值越高等级越低越适宜应用。并将综合分值处于Ⅰ级的野生地被植物作为建议推广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