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范畴何谓“是古代文论范畴研究的一个前提性问题,但是由于学界对古代文论的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外延作机械划分,至今无法明确古代文论范畴研究的对象。根据亚理士多德的范畴论“,范畴“的本义是指各种说明事物之词(谓词“),因此古代文论范畴“即应是古代文论中各种说明文章之词。尽管古代文论的术语“论文网。概念“和范畴“有各自的独特内涵,但从外延上看,三者同样是指古代文论中从不同角度说明。描述各种文章现象的词语。同一个词,既是古代文论这一学科的术语“,又是反映古代某个文章现象或问题的概念“,还是从某个方面说明古代文章现象的某类范畴“。理清了这层关系,古代文论范畴研究才能走出模糊之境,并在坚实的学理基础上建构起真正完整的古代文论范畴体系。
关键字:中国古代文论;范畴;谓词;术语;概念;三位一体
范畴研究是中国古代文论研究的一项基础工作,一直为学界所重。1980年代中期以来,在大量具体范畴研究的基础上,很多学者开始尝试中国古代文论范畴体系“的建构。[i]范畴体系研究乃是对古代文论范畴的一种整体把握,与范畴个案研究的一个明显区别在于,它需要研究者对何为范畴“。何为古代文论范畴“。如何确定古代文论范畴“等前提性问题有更为自觉的认识。在已有研究论著中,很多学者对范畴“本身做了不同程度的辨析,问题涉及范畴“一词的涵义以及范畴“与概念“。术语“之间的关系等。从其用心看,研究者显然是希望将自己对古代文论范畴的研究建立在一个明晰。可靠的学理基础之上;但是从实际效果看,与其说解决了一些问题,不如说暴露了更多问题。沿着这些问题追溯下去便会发现,其根源正在于未能对范畴“以及范畴“与概念“。术语“的关系获得正确的理解。鉴于此,本文拟对范畴“问题作一番追根溯源之论,以期能提示古代文论范畴研究走出无法确定其研究对象的困境。
一。范畴“何谓:欲辨还乱的古代文论范畴“
说到范畴“一词的涵义,研究者经常会引用列宁的话加以解释,即范畴是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ii]但是,一旦进入具体操作阶段,面对古代文论中历代累积起来的无数名词术语的时候,人们又大多心生疑惑:难道这么多名词都是古代文论范畴吗?难道这么多名词都需要我们联结到古代文论的体系之网中去吗?而人们的直觉反应往往是:这不太可能!于是由疑惑而生否定,人们便希望能够分清这些名词中哪些才是真正“的文论范畴,哪些则不是。那么,应该根据什么标准来划分呢?那些不能归入文论范畴的词语又该称为什么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些研究者引入了概念“和术语“,试图以术语-概念-范畴“三分模式为框架,将真正“的文论范畴甄别出来,而将剩下的文论词语分别划归术语“和概念“之内。
汪涌豪先生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论一书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关系的辨析在有关论著中颇有代表性。对于范畴“与概念“的关系,他认为,范畴是比概念更高级的形式“,[iii]概念是对各类事物性质和规律关系的反映,是关于一个对象的单一名言,而范畴则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名言,是关于一类对象的那种概念,它的外延比前者更宽,概括性更大,统摄一连串层次不同的概念,具有最普遍的认识意义。“[iv]并举例说明,范畴指超越于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专门名言,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本质特征的一些理性规定。譬如‘格律’之和谐。精整,‘结体’之遒劲。疏朗,这‘和谐’。‘精整’。‘遒劲’。‘疏朗’是概念。范畴,而‘格律’。‘结体’则不是。“[v]对概念“与术语“的关系,他认为,术语是指各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上述‘格律’。‘章法’属此,其情形正同‘色彩’之于绘画,‘飞白’之于书法。概念和范畴则不同,概念指那些反映事物属性的特殊称名,与术语一旦形成必能稳定下来不同,它有不断加强自己的冲动,它的规范现实的标准越精确,意味着思维对客体的理性抽象越精确。“[vi]据此他批评有人将古代文学理论批评范畴作泛化处理,在确认‘道’。‘气’等本原性范畴,‘神思’。‘兴会’等创作论范畴,‘靡丽’。‘豪放’等风格论范畴之外,还将‘格律’。‘结字’。‘章法’。‘流别’。‘文风’等也定性为范畴,从而使古代文学理论批评发展的线索,因此显得淆乱不清。“[vii]但是看过论者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关系不可谓不详细的分析,却很难让人有明朗。清晰之感。其中的很多论断乍看很像那么回事,倘若细究,则又显得游移不定。例如,论者认为概念“是关于一个对象的单一名言“,而范畴“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名言“。后一句也许没有问题,但是说概念“只与一个对象“有关则明显与事实不符。现实中不仅有指称一个对象的概念(如长城“。故宫“等),更有不少概括很多对象的概念(如人“。马“等)。显然,以反映对象的单一“和普遍“作为区分概念“和范畴“的标准是很不可靠的。那么,如若以所反映对象普遍性程度的高低来区分概念“和范畴“又是否可行呢?这样做同样会面临诸如究竟所反映对象的普遍性高到何种程度才是范畴,低到何种程度才是概念“之类的困惑。再如,论者认为范畴“不应该是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专门名言“,而是对客观事物本质特征的一些理性规定“,认为格律“。结体“等表示文章构成和创作技巧的名词仅仅是文论的术语“,而只有那些表示格律“。结体“特征的词语如和谐“。精整“。遒劲“。疏朗“才是概念和范畴。这种说法问题更多:难道一门学科的专门术语就仅仅是那些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名言?难道格律“。结体“是古代文论的术语“,而和谐“。精整“等就不能是古代文论的术语“?难道一个词语是术语“的同时就不能是概念“和范畴“?反之,难道一个词语是概念“和范畴“的同时就不能是术语“?而最令人疑惑的是,论者在这里反对把章法“列为范畴,但是在该书后面论述古代文论范畴系列时,章法“又被明确视为创作论范畴,而且与之一起被列入创作论范畴的还有字法“。句法“。构思“等众多属于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专门名言“,[viii]这岂不是明显的自相矛盾?
罗宗强先生对术语。概念和范畴关系的看法比较审慎。他认为解读古代文论范畴是是一个难度很大的研究领域,哪些属于范畴,哪些只是一般的批评辞语?哪些是常用的。已经进入相对稳定的古文论系统,哪些只是用于一时,带着随意的性质?因了这些问题的不同认识,对于范畴的选择标准也就不同。有的学者已就这些问题进行了理论的探讨,提出了一些意见。但要取得普遍的认同似尚须一个较长的讨论过程。例如,我们如果把‘奇’作为一个范畴,那么与之相类的‘正’(贞。雅)。‘逸’。‘悲’。‘怨’。‘静’。‘远’。‘轻’。‘俗’。‘寒’。‘瘦’。‘清’。‘浊’。‘飘逸’等等就应该归入范畴之列;同理,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中的很大一部份,也都应该归入范畴之列。那么它们是不是范畴呢?要知道这类用语是很多的,多到可能有上百个,而且其中的不少是带着随意性的,并不普遍也不经常被使用。它们中的一部份,甚至只是某一位评论者在某一次的随意的评论中用过。他们在使用它的时候,既未作认真的概念内涵的严格界定,事后也未曾有意义连贯的使用。我们是称这一些为术语呢?还是称它们为概念?还是称它们为范畴呢?那么我们要在这些性质不易界定的术语。概念。范畴中挑选哪些作为范畴的研究对象呢?另外一些词语如‘诗言志’。‘诗缘情’。‘文明道’等等,也有研究者把它们当成范畴。它们究竟是不是范畴?实在也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或者我们可以把它们当作文论短语,当作一个完整的文学观点?面对古文论上的这些复杂现象,我们有时可以从纯粹理论上为‘范畴’一词下定义,来决定我们的研究对象。但一到具体问题,立刻就会遇到麻烦。正是由于问题的复杂性,有的研究者在面对这类问题时常有不易驾驭之感。例如,同一部著作中对同一个词前称概念后称范畴,或者理论阐述时把概念与范畴区别开来,而具体论述时又把二者含糊放在一起。我们似乎可以说,百年来的范畴研究,似是在一种概念尚模糊。理论认识尚未十分明晰的状态之下展开的。“[ix]
之所以将罗先生的这段原文照引,并非因为这段话提供了问题的答案,而是因为它指出了古代文论范畴研究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即中国近百年来几代人所做的古代文论范畴的现代研究,基本上是在一种概念尚模糊。理论认识尚未十分明晰的状态之下展开的“。尽管罗先生本人也没有明确提出确定古代文论范畴的统一标准,但从他对学界有关古代文论范畴认识的模糊性的具体评述中,还是可以看出他的大致思路:第一,一个文论用语是否属于范畴应该与这个用语使用的普遍性有关;第二,古代文论用语应该根据其使用情况分为术语。概念和范畴,作为范畴的文论用语应该与作为术语和概念的文论用语有所区别;第三,还应该在古代文论中的概念和范畴的外延之间做出明确区分,同一个古代文论用语不宜既称为概念又称为范畴。罗宗强先生的观点与前述汪涌豪先生的看法大体相同,也反映了很多古代文论范畴研究者对这一问题的基本看法,其核心是试图将古代文论用语明确划分为术语“。概念“和范畴“三类而不相混淆“。但是,论者自身的矛盾已经表明,这一试图消除古代文论范畴混淆“的方法非但未能真正消除古代文论范畴的混淆“,反而造成了更明显的混乱。
那么,走出困境的出路在哪里呢?
二。范畴“探源:亚理士多德的范畴论“
问题的症结恰在于研究者未能真正理清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区别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内涵的同时,也对其外延做出了过于机械的划分。
所谓术语(Term),诚如汪涌豪先生所说,是指各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也可称各门学科中的专门名词(广义的);而中国古代文论术语,当指中国古代文论这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或名词。由此可知,古代文论术语是针对古代文论这门学科而言的,指的是具有古代文论学科特点的那些名词;因此,确定有关论著中的某个用语是否属古代文论术语,主要是看这一用语是否具有古代文论学科的特点,也即是看这个用语是否是对有关文章问题的描述和规定。古代文论术语的这一基本特征,决定了其范围是非常广泛的,理应包括古人有关文章的起源(如道“。气“。圣“等)。创作(格律“。结体“。章法“)。文本(如文质“。意象“。意境“。神韵“。和谐“。精整“。等)。欣赏(如知音“。滋味“。兴“等)。发展(如通变“。源流“。体用“等)等各种问题的论述中所使用的众多词语。而且,所谓术语的学科特点“并不意味着不同学科术语之间的对立,同一个用语既可以是此一学科的术语,也可以是彼一学科的术语,如道“。气“。神“。理“。性“。情“等,可以同时作为中国古代哲学和中国古代文论的术语。正因此,确定古代文论术语的关键是根据这个词与古代文论学科的内在联系,而不是根据这个词与其他学科用语之间的外部关系。
概念(Concept)是关于某种事物的观念,表现为语言中的词。概念与词虽然有观念与符号之别,但二者是一里一表的关系,当我们思及某个概念时总是要想到某个词,而当我们说到某个词时,也总是意味着在表达某个概念。古代文论的概念是古人关于文章的观念,其具体表现即为古代文论中的描述。说明和规定文章的众多词语。这也就是说,并非古代文论著作中的所有词语都是古代文论的概念,前提条件是这个词必须表示有关文章的某种观念和思想。据此不难想像,古代文论的概念同样是非常丰富的,它应当包括古代文论中所有有关文章发生。发展。创作。构成。特征。接受等各个方面的观念,无论这个观念是主体的还是对象的,是整体的还是部分的,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是抽象的还是具体的,是动态的还是静态的。
范畴(Category)与术语。概念一样都是西语译词,但较之术语和概念,范畴的涵义稍显复杂。作为认识论和逻辑学用语的范畴“一词始于亚理士多德的工具论·范畴篇。在范畴篇中,亚理士多德把语言的表达形式分为复合的“和简单的“两种,复合的表达如人跑“,人得胜“,简单的表达如人“。跑“。得胜“等。按照现在的说法,复合的“表达相当于或长或短的句子,简单的“表达则相当于词。亚理士多德又将一切非复合词“(即简单的表达“,也即词)分为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和遭受“10类,并举例说明:实体,如人和马;数量,如‘两肘长’。‘三肘长’;性质,如‘白色的’。‘有教养的’;关系,如‘一半’。‘二倍’。‘大于’;地点,如‘在吕克昂’。‘在市场’;时间,如‘昨天’。‘去年’;姿态,如‘躺着’。‘坐着’;状况,如‘穿鞋的’。‘贯甲的’;活动,如‘分割’。‘点燃’;遭受,如‘被分割’。‘被点燃’。“[x]亚理士多德把这10类非复合词“称之为10类κατηγοριαs,汉语把这个词翻译为范畴“,取尚书·洪范洪范九畴“中的范“畴“二字组合而成。洪范九畴“中的范“意为方式。方法,畴“意为同类。类别,合为范畴“有方法的类型“之义。但是,作为方法类型“的范畴“一词主要反映的是由古希腊语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衍生而来的category(英语)一词的若干现代用义之一,严格地说,并不能准确传达出亚理士多德所使用的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原初内涵。
Κατηγοριαs是亚理士多德在著范畴篇时自撰的一个词语,衍生自另一个非常普通的古希腊惯用语κατηγορειν。Κατηγορειν在古希腊语中意为反对某人的言说“。控诉“,其本身又由κατα与αγορενειν两个部分构成。Κατα是古希腊语中一个普通的介词,意为使……向下“,αγορενειν意为证明或公开地说,合为κατηγορειν一词,便可表示控诉“。反对之语“等义。一般说来,控诉“(κατηγορειν)总是意味着要运用言语对一个事物或一件事情的本来面目进行描述和说明,而这也应该是亚理士多德依此创造的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基本用义。换言之,亚理士多德把表示实体“。性质“。关系“。数量“等10类词称为κατηγοριαs,即意在表明它们都是从某个方面描述。说明事物的词。亚理士多德在除κατηγοριαs之外,还经常使用与此相近的含有肯定“。说明“之义的κατηγορεισθαι一词,这也可以从侧面说明他所造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主要用义。综合这些分析,亚理士多德在范畴篇使用的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更适合译作谓词“_谓“意为说明,谓词“即用于说明之词。[xi]
根据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基本内涵和亚理士多德对κατηγοριαs的具体论述,可以对其范畴论“做出两个最基本的说明。第一,亚理士多德范畴论“的主要研究对象即是广泛存在的所有的词(一切非复合词“),这些词是用来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第二,根据词描述。说明事物的不同角度和层面,亚理士多德把所有的词归入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类,并把这10类词统一称为谓词“(范畴)。因此第三,汉语学界所说的亚理士多德的范畴论“实为谓词论“,所谓10类范畴“即10类谓词“,也即10类说明事物之词。
分析至此,便接近了一个关键问题,即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的具体所指(即外延)究竟是什么?有一种观点认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仅仅是指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个概念(词)。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么可称为谓词“(范畴)的概念(词)是十分有限的。但是,这种说法显然与亚理士多德的本义不符。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的具体所指可以分三个层次来理解:首先,从其最直接的用意看,谓词“(范畴)应是指包涵在这10类谓词“(范畴)中的所有具体的词,也即用于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一切非复合词“。亚理士多德的逻辑其实很清楚:所有的词可以分为10类,这10类词即是10类谓词“(范畴),因此其中的每个词也自然都是谓词“(范畴)。详言之,每个词从其所在的谓词“(范畴)类别看,可称为某某谓词“(某某范畴);而从其所在的类都是谓词“(范畴)的一类看,每个词又可以直接统称为谓词“(范畴)。例如,我们一旦确定黑“。白“。好“。坏“等词属于性质谓词“(性质范畴),那么它们也就毫无疑问地都是谓词“(范畴)。谓词“(范畴)与每个具体的词的关系乃是共名与个体的关系_共名总是适合于每一个个体,正如人“这个共名可以用来泛称每一个具体的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的直接所指是极其广泛的,实际上包涵了所有用来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词。这一结论也许会让一些研究者颇感意外,但这又完全是在情理之中,因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本身即意为用于说明之词“,而事实上又有哪一个词不是用于说明(事物)“的?[xii]其次,既然谓词“(范畴)的本义是指所有用于说明事物之词,那么据此可以认为那些表示各类谓词“(范畴)名称的词本身如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个词也同样应该属于谓词“(范畴)。具体地说,这10个词所说明的是第一层意义上的10类众多的具体谓词“(范畴),例如,人“。两肘长“。白“。一倍“等词是用来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具体谓词“(范畴),而实体“。数量“。性质“。关系“等又是用来描述。说明人“。两肘长“。白“。一倍“等具体谓词“(范畴)的谓词“(范畴)。_这可以视为亚理士多德所说谓词“(范畴)的第二层所指。沿着这一思路还可以追问:作为所有具体谓词“(范畴)总名的谓词“(范畴)本身是否也是一个谓词“(范畴)?答案自然也是肯定的,因为谓词“(范畴)这个词其实是对一切非复合词“的一个总的描述和说明。_这可以视为亚理士多德所说谓词“(范畴)的第三层所指。
如果说第一层次的具体所指是亚理士多德范畴篇谓词“(范畴)的实谓“(即范畴篇谓词“(范畴)的实际所指),那么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的具体所指则是亚理士多德范畴篇谓词“(范畴)的当谓“(即根据范畴篇之理,其谓词“<范畴>应当有的具体所指)。但无论是哪个层次的谓词“(范畴),就其都是说明事物的谓词“(范畴)而言,其间并没有根本差异。由此可见,根据亚理士多德谓词论“(范畴论),语言中所有的词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成为说明某种事物的谓词“(范畴)。
三。范畴“涵义辨析及范畴“。概念“。术语“关系另解
藉由对亚理士多德范畴篇的具体分析,我们可以对其范畴论“形成以下几点基本看法:第一,范畴“实为谓词“,即用于说明事物之词。这是范畴“一词的原初内涵,也是作为认识论和逻辑学术语的范畴“一词的基本涵义。认识到这一点可防止对范畴“(category)一词不同用义的混淆。我们知道,在现代西语中,范畴“一词经常用来表示某些基本的。明确区分的实体类别或概念类别。笔者暂未找到有关语言学资料,可以清楚地说明最初表示说明事物之词“的范畴“究竟是如何在现代西语中衍生出了事物类别“(包括概念类别“)这一流传甚广的用义,但是下面的这个推理应该有一定的道理。根据前文分析,在亚理士多德的范畴篇中,范畴“一词是10类非复合词“的共名,10类非复合词“即10类范畴“,或者说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范畴“包涵了10类非复合词“;又因为词是概念的表现形式,所以也可以认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范畴“包涵了10类概念。但是在后人的理解中,范畴“由表示10种类别的概念“逐渐变成了表示10种概念的类别“,这样范畴“也就有了概念的类别“之义。在概念类别“这一用义的基础上再稍作引申,范畴“便有了事物类别“这一更广泛的用义。这一衍变过程可以示意如下:
各类非复合词“_各类概念_概念类别_事物类别
可以看出,在范畴“一词用义的整个衍变过程中,从表示各类概念“到表示概念类别“是非常关键的一步。有人可能认为,范畴“表示各类概念“与表示概念类别“,其间没什么本质的区别。但事实并非如此,二者表示的实际意义区别甚大:说范畴“表示各类概念“,表明这是用概念“来说明。界定范畴“,范畴“与概念“之间是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关系,表明范畴“本身也是概念“,最终要表现为具体的概念“。这个意义上的范畴“,其具体所指应该是各类概念中的所有具体的概念(词),如范畴篇中的范畴“即应该是指人“。两肘长“。白“。一倍“等所有具体的词。但如果说范畴“表示概念类别“,则是用类别“来界定。说明范畴“,视范畴“为一种类别“。这种意义上的范畴“,其具体所指则是这些概念的类别“,而不是所有具体的概念。照此理解,范畴篇中的范畴“就只能是指实体“。数量“。性质“。关系“等词所指称的10类非复合词“的类别“本身,而不是各类中所有具体的词_词的类别“与各类具体的词“的区别正如人类“与各类具体的人“的区别,其实质是类别与个体的区别,二者虽极易混淆却又绝不能混淆。
上述分析也表明,当人们不再把亚理士多德的范畴“理解为各类概念“的共名而是理解为概念类别“的共名时,其实已经背离了范畴“一词的原初用义。但是在西语中,范畴“一词的原初涵义与现代用义是并存的,学者一般也能够意识到二者之间的区别和适用语境。问题是,当我们组合成范畴“这个汉语词把κατηγοριαs以及其他语言中与之相应的category等词翻译为汉语时,却只能表达出这个词所表示的概念类别“或事物类别“这层用义,而将其对学科范畴“研究而言极为重要的谓词“这一本义遗落了。这一表意并不完整的翻译埋下了汉语学界学科范畴研究中乱象丛生的病根。正是在此基础上,人们开始了对各种学科理论范畴的具体所指的普遍误解,主要表现为仅仅把作为各类概念的名称的词当作范畴“,同时把各类概念中的具体概念仅仅视为概念“以便与其所理解的范畴“区别开来。如认为亚理士多德范畴篇所说的范畴“仅是指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个作为10类词名称的词,而不是指这10类词中所包涵的人“。两肘长“。白“。一倍“等众多具体的词。论者并没有认识到,亚理士多德实际上是把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这十类词称为范畴“,而不是仅仅把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这十个词称为范畴“(当然,这十个词对其所说明的这十类词来说也是范畴,但这已经是另一个层面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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