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中俄《天津条约》签订后至1917年俄国东正教在华传教效果分析文献综述
1.中俄《天津条约》签订后至1917年俄国传教士在华背景
1858年,中俄《天津条约》签订,其第八条包括俄国东正教在中国内地传教,中国不能禁止等内容。这使俄国东正教在华传教获得了官方的允许。同年,圣务院在给第十四届传教士团的领班固礼的训令中,也制定了附加指令,称“条约为传教士团在中国传播上帝福音开辟了广阔的空间,传教士团的活动应该转到在中国人中间传教上来”。 不再一再强调在华东正教应该小心翼翼的在中国人中传教,不得引起任何怀疑之类的话语。在1861年,俄国政府据中俄《北京条约》相关条款在北京设立大使馆,俄国东正教传教士团作为在华外交据点的功能得到转移。俄国在华东正教传教士团也在这时开始从由外务部管辖到归于圣务部直接管理。在这一期间,赴北京的传教士团共有5届,基本每十年一换,其内部结构还是延续着早期传教士团的组成方式,到1902年第十八届来华的传教士团,其人员规模才有了很大的扩大。该年,英诺肯提乙·费古洛夫斯基主教在归国述职时曾将三十几个神职人员和几个技术员一起带回北京。1896年,李鸿章代表中国与俄国政府签订《中俄密约》,并在九月,俄方根据密约,与清政府签订修筑中东铁路的合同,大量的俄国人在修筑中东铁路的时期进入中国,包括官员、技术人员、后勤人员及其家属。而这些人也就成为了在华东正教传教士团的宗教服务对象,例如“1898年,牛庄俄国侨民聚居区发生瘟疫,圣务院总监要求驻北京传教士团派遣阿弗拉米前往安抚人心,提升士气。” 在华东正教服务侨民的特点再一次加强。但1898年,一场轰轰烈烈的义和团运动席卷了北京,二百二十二名东正教信徒被杀,驻北京传教士团设在“北馆”的图书馆、学校和养老院被毁。 在这些教堂得到修复以前,修士大司祭借居在雍和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