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婚”、“姻”及“婚姻”的解释中,我们可以发现婚姻不仅仅是男女双方个人的简单结合,它更是双方家族、乃至双方宗族的大事。古时氏族通常通过联姻的方式与他族建立稳定的外援关系。而在婚姻建立过程中,男女双方的社会角色,亦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有的社会关系发生了改变,新的社会关系开始产生并形成。因此,如何在短时间内适应和处理这些关系是婚姻双方的当务之急。而古代礼仪文书有着相当细致的行为指南,如本论文着重讲的嫁娶之礼。因此遵循古代婚仪礼俗,则可避免诸多“麻烦”。如《仪礼》中所记录的新妇见舅故后,通过双方下阶方位的变化来表示权力的移交的内容,既是关系变化的反应,也是调和关系的措施。
二、 石浦婚俗对古代婚俗的传承
(一) 媒氏
《仪礼•士昏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 郑玄笺云:“达,通达也,将欲与彼合昏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许之,乃后使人纳其采择之礼。” 意思是说想要和对方结亲,必先要派媒氏到对方家里告诉其自己的结亲之意,即派媒氏提亲。文献综述
从郑玄的笺中,我们可以看出媒氏在婚礼中的重要作用:其是婚姻形成的前提,婚礼开始的起点。无媒氏下达,便无婚礼。许慎《说文解字》:“媒,谋也,谋合二姓之好。” 许慎认为媒氏便是联结两姓之好的人。联结两姓,其实就是互为婚姻。因此,媒氏在古时历来被重视。如周设有媒氏官职,即所谓的官媒。《周礼•媒氏》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 郑玄笺云:“判,半也,得耦为合。主合其半,成夫妇也。” 即媒氏为主管万民婚姻之职。《周礼•媒氏》还指出了媒氏有记录成名男女的出生年、月、日、名,记录已嫁娶男女者,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于仲春组织男女相会等职务。可见,官媒与私媒并不等同,前者的社会地位也要高于后者。担任官媒的人,皆是在当时社会中具有名望地位的人或在亲属中的具有较高辈分的人。此外,媒氏的重要性在《诗经》中也有所提及,如《齐风•南山》:“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郑玄笺注:“此言娶妻必待媒乃得。” 又如《豳风•伐柯》:“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 这也是媒人的别名“伐柯”的来源。这些诗句皆体现了媒氏在当时婚姻形成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