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鹅绒》中,穷女人李杨氏投河自杀,文中没有任何悲伤的字眼,倒是对她死前洗澡一事有些看法“洗什么澡?多此一举,反正要投河嘛。”仔细想来倒是有些道理,此处哭也不妥,还是笑一笑吧,也就过去了。叶弥如此的笔触,笑对死亡,更能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看似漫不经心地在述,浅浅一弹指,恰点着我们痛的神经,就像涂了糖衣的药片,更能让人领略它的苦,更能让人静下来,思考一些什么。
《耶稣的圣光》里的懒老头也死得分外“诙谐”。懒得连苍蝇都不赶一下的人终于在临终前洗了回澡,还叫了两个年轻人抬着在村里游行,一路叫着“我-冤-枉。”走前是“风风火火”,走后更是被新村长的一把火给烧得“风风火火”,他的死亡,文字间没有哀伤,却传递出了叫人难以消化的抑郁,深切控诉了那些滥用职权的丑恶官人,同时也更加深切的展现了人民群众的无知与无力。是谴责,是嘲笑,是叶弥化在她创造的文字世界里的情感倾诉。
(二)“轻快”的暴力
作家余华曾这样说道:“暴力因为其形式充满激情,它的力量源自于人内心的渴望,所以它使我心醉神迷。”因此,血腥暴力的描写可以看作是一种激烈的表达方式,是在宣泄着什么,并且想以此来感染读者。都听过暴力美学这一说法,在这里不深究,只谈表面的话,那就是暴力也可以创造出美,这里的“美”当然不是简简单单外在的东西,概括来说就是“效果”。如今的社会,媒体宣传最是注重“效果”。暴力血腥的效果便是:吸引,进而震撼,它可以让读者产生一种生理变化,或是恐惧,或是恶心。在这种尖锐的刺激下,读者更能真切地感受到主人公的心情,由此产生共鸣与触动。
若说血腥与暴力的典范,当属莫言的《檀香刑》,全书弥漫着一种难以言状的血腥暴力感,然后不得不承认的是,这种暴力和血腥又是那样美,叫人难以解释。莫言对于最残忍的死刑尤为细致刻画,就如同是在表现艺术杰作一般,令人在阅读的快感中伴有生理的恶心和精神上的震撼。
叶弥对于暴力血腥的处理与之大相径庭。不同于一般的暴力美学,叶弥放弃恐怖的词汇,也不会细致刻画血淋淋的场面,她用笑的口吻,以幽默的笔调展现,更有一种不同的魅力,依旧能刺痛人心,却也不叫人过分的反胃恶心。《耶稣的圣光》里小竹节惩罚自己的方式竟是拔头发这么可笑的举动,血糊糊的头皮倒更显得吓人了。谢九遭揍,没有说他的鼻青脸肿或口吐鲜血,只提了一句“打到歪在一边的嘴巴”,此刻的造型绝对引人发笑,但细细想来,又觉着那该有多痛啊!倒更是触动人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