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物关系和矛盾冲突戏剧化
选秀节目类似于电视剧,但又不同与电视剧。首先,选秀节目的主体,即参赛者大多为普通人,不具备电视剧演员一样的专业技能,但这样反而使得节目少了刻意表现和矫揉造作,多了一些亲切和随意。而电视台则会在幕后进一步的筛选,直到他们所需要的那些“选手”被选出来。这又使得荧幕之下的选手有了代表性和典型性,有故事或者有特别之处的选手被推到荧幕之前,从而产生意想不到的戏剧冲突,这些冲突不仅是节目制作者所需要的,也是电视观众想要看到的。“无冲突,不喜剧”,只有充满各种冲突要素的节目才会好看。
3、奖励设置和淘汰方式竞争化
选秀节目与竞赛节目也有类似之处。竞赛节目之所以好看,一是节目当中的竞争带来的观众参与性,另一方面也是诱人的奖项能够被谁获得吸引着观众的好奇心。“选秀节目则借鉴了这个要素。当奖励的设置能调动参赛者的参与积极度,增加节目的刺激程度,也吸引了大众的眼球,跟随参赛者一同紧张,让观众感觉身临其境。”[2]
选秀节目还借鉴了竞赛节目的淘汰制,或由节目设置环节投票表决,或出场外观众投票决定,直到选出终极人选。淘汰制的引入,同样也是为了增加节目的冲突性,每一层淘汰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结果,也吊足了观众的胃口。
大众选秀节目与真入秀节目、电视比赛节目虽然都有一定程度的交集,但是大众选秀节目与他们的区别也是十分明显,大众选秀节目不能单纯地看作是纪录片、电视剧和竞赛节目的简单混合,或者是其中任何一种节目形式的延伸。它是通过吸收借鉴纪录片,电视剧和竞赛节目等其他节目的成功要素,演变出一种全新的综合性娱乐节目。其中,选秀节目中的各个要素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拆出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成其为大众选秀节目。
二、中国大众娱乐选秀现状
在八小时之外,工作之余,普通民众打开电视机,无非就两个目的:获取信息和娱乐。打开电视后,铺天盖地的娱乐节目席卷而来。电视选秀自本世纪初传入我国,短短几年之内迅速蔓延,从央视到各地方台选秀节目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电视选秀已成为中国电视的一大风潮。
新中国成立以来,大众娱乐文化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早期的娱乐节目以晚会形式为主,其内容包含小品、相声、歌曲、杂技等。大部分是对美好事物的歌颂以及对不良现象的抨击,体现的是审美诉求。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后期,娱乐节目逐渐向互动式的游戏模式转变,但仍处于较为幼稚的阶段。如早期的《开心辞典》《快乐大本营》等电视节目,大众虽然参与其中,依然无法实现自我个性化的展示,直到“超女”的举办,“选秀”这种新型的娱乐节目才真正地发展起来。第三阶段,全民娱乐时代的到来。 “选秀”暗含了大众追求“去艺术化”娱乐方式的心理特征,致使大众对“选秀”乐此不疲地追逐,“享乐”成为获得社会认同的重要途径。与此同时,大众开始成为被愚弄和消费的对象,“选秀”的道德底线一降再降,低级趣暴露无遗。第四阶段,“限娱令”颁布之后,“选秀”步入了冬季。然而《中国好声音》又重新点燃了大众“选秀”的热情。重整后的“选秀”摒弃往日媚俗成分,节目内容从“秀”往“表演”方向转变。
大众选秀节目已经成为现今电视节目发展的一个势头,但是正如一切文明社会的产物一样,大众选秀节目也具有它的两面性: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快乐的同时,也会将一些自身无法克制或人为的弊端带给我们。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