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之间虽然有着各自的界限,但是两者还是具有许多关联的,主要是体现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之间的信息相互转载、转播、转发。为此,新媒体中,不仅自身成为传播虚假信息、谣言的平台,同时,相关的虚假信息和谣言在论坛上发表之后,某些虚假的信息又容易被传统媒体转载、转播、转发,从而使新媒体成为传统媒体虚假新闻的重要来源之一。比如,我国《新闻记者》杂志每年均会评选出年度十大假新闻,在每年的十大虚假新闻当中,几乎都有几条虚假新闻来源于微博、论坛等新媒体平台。
2.2 利用新媒体实施网络暴力更甚
个人的自由对于社会进步、真理的认识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个人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 微博作为新媒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信息集散中心,拥有电脑、手机等多种客户端,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微博平台当中的讨论,由于参加人的素质参差不齐,在微博的讨论当中充斥着许多不良信息以及语言暴力。日前,14岁的童星林妙可在微博中发布了一张照片,并称“我替服务员来抻面,还挺有意思,吃起来更香了。有机会你们也试试自己动手抻面。”但是,在这条微博的评论和转发中,有一些留言不堪入目,部分网友用一些污言秽语调戏这位童星。面对这些评论,林妙可的微博愤怒地回应:“网络是该实名了,好坏都该现身了,也好叫你们父母、兄弟姐妹和子女好好了解你是什么样的人,在看什么,说什么。”“多可怕又可怜又可悲的一群人,以为侮辱别人很开心。”“流氓跳出来,见到就加黑吧。”林妙可在微博遭受语言暴力的事件引发一番争论,很多网友认为,微博世界是复杂的成人世界,小孩子应该远离,至于家长们,更应该负担起帮助孩子辨识微博上各类信息的任务。在林妙可发表微博后,创新工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开复迅速转发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妙可小妹妹,你长大会慢慢理解:评估‘有害的言论’是相当主观的事情;愤怒的人,越堵越愤怒;堵的人,越堵就越霸道。因此,打造健康环境最好的方法是容忍更多言论,而不是主观地去堵。”一时间,提倡“言论自由”和要求“净化言论”的网民形成两方阵营,引发了激烈的探讨。笔者认为,言论自由没错,但言论自由不应用来掩盖污秽。自由的边界就在于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言论自由与其他自由一样,都是法治下的自由,否则就会造成自由的滥用,导致人人自危。任何人都不应使用下流、诲淫、猥亵、诽谤的恶言恶语辱骂、调侃他人。因为这类言论既不具备任何“适当沟通的意义”,也没有“表示任何社会价值或意见真理”,只会给人与人之间增加矛盾、仇恨。所以,无论是情理上还是法律上,都不能用言论自由来包庇语言暴力。上述语言表达,导致了侵权行为的产生,同时对于网民在网络上的言论表达的空间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作用。
2.3 利用新媒体进行“媒介审判”更强
随着以新媒体的崛起,其舆论具有交互性、隐匿性、非理性、个性化、发帖随意性、真实性差等特质,使个体的舆情表达容易发生变化甚至扭曲。这些特点让新媒体时代的舆论更加复杂与模糊,传统媒介时代就存在的“媒介审判”在新媒体时代产生了新的流变。在目前的网络中,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容易导致“媒介审判”现象的发生,因为传统的媒体时代,一个新闻要发布出来必须要经过更为仔细的审核,以及新闻还要受到出版时效的限制、版面的限制,但是在新媒体时代,任何人均可以通过网络在微博、论坛、社交网站上发表自由的言论,在新媒体上发表的言论是非常自由的,比较容易导致偏激,而局外人对其中所表达的事件并不会充分全面地进行了解,在此基础上又按照自己的主观意愿迅速做出评价。概而言之,新媒体背景下更加容易产生“媒介审判”的原因主要是:在新媒体平台上,有关的犯罪行为的谣言非常容易被更为广泛地、迅速地传播,在网络的评论上即便有些意见是正确的,但是群体的错误的议论会压制正确的意见,从而导致非理性舆论的形成,由于在网络上对某个案件形成了压倒式的观点主张,似乎网民的看法就是“民意”,从而容易对法官审判具体案件产生不利的干扰。在发生了突发事件或者某些审判案件引起民众广泛关注的时候,自然就容易通过网络进行大范围的传播,如果此时司法机关以及政府还不能够及时公布准确的信息,那么就极其容易在新媒体上形成不利于解决问题的舆论氛围。如果错误的谣言在新媒体上进行了散布,就会形成错误的观点主张,民意已经将某个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了预测,并且形成了“统一的观点”,所以,媒体先入为主的“媒介审判”容易给法官造成办案压力。人们在新媒体上的观点有“沉默的螺旋”的特点,随意化、情绪化的观点被夸大,而少数的正确的意见者容易被淹没,最后导致了单一的错误的一边倒的观点传播,形成了非理性的意见。我们平时对官吏可能造成的暴政是高度关注的,但是却忽视了舆论的暴虐。舆论的暴力是非理性的,其虽然能够代表公众的意见,但是公众也是在舆论的影响甚至“误导”之下形成自己的意见的。再说,社会公众的意见也无法代表司法审判机关的意见,也不能够代表法律,“媒介审判”实际上就是“媒介绑架审判”,公众的意见对法官办案产生了影响。法官也是社会成员的一份子,司法工作者是不可能脱离大众媒介而存在的,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形成的舆论氛围容易对法官产生重大的影响,甚至可能给法官造成压力,实际上可能严重威胁到司法的独立,使法官受到舆论影响下办理的案子可能违背法律的精神和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