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市场的客观性及必然性王晓(2008)通过研究西方的市场规律指出了中国市场发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必要性。黄礼建(2010)从证券市场机会增多、社会财富不断扩大、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自身优势三个方面分析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存在的必然性及客观性。李斌和冯兵(2011)运用了金融工程及金融数学的相关知识,系统的分析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建立和发展的迫切性、必然性和可行性,并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中可能起到的作用进行了分析。76891
(2)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与防范机制
肖欣荣和田存志(2011)详细的叙述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整体发展状况,并谈及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规范化管理,系统的论述了其与创业板市场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毛海栋(2013)通过对多篇博士论文的搜集和研究,系统论述了在风险投资运作过程中政府的作用。通过美国、口本政府在风险投资发展中的作用分析了中国政府在风险资本投资和管理过程中应该扮演的角色,对于本文的研究有着直接的指导意义。王苏生等(2013)通过对各国风险控制技术的研究,从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的角度对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全面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参考。
肖欣荣,田存志(2011)细致的介绍了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立法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参考了西方成熟市场的监管方式,对现行《投资基金法》出台的具体过程和措施,以及学界各种不同观点的进行了系统性的阐述。任纪军(2012)介绍了国外监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采取的主要方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面临的相关问题。吴凡(2012)系统的研究了美国及欧洲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私募发行制度的不同特点,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制度构建方面对美国证券私募发行的相关法律制度做了详尽的分析,并从比较法学的角度分析了口本和台湾地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制度。从而对中国如何系统的规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有效建议。卞华舵(2012)立足于中国资本市场有序发展的大方向,通过全面分析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和规范化的各方面资料,理清规范及立法过程中的利弊得失,对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提出了有效建议。 刘道云(2013)详实的阐述了当前经济形势下,中国私募股权基金行业面临的发展态势。该书从一个银行从业者的视角出发,提出了很多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法律规制的新主张和新看法,并讨论了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监管部门的确定问题。 顾戟(2013)以《证券法》中非公开发行制度相关的法律规定为基础,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行的法律规范进行了研究,其内容包括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制度的构建和规范化、如何实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行豁免交易制度以及私募发行的法律救济,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立法进行了细化研究。 袁浩博(2014)主要集中于当前市场经济状况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以及中国当前经济环境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方向。进一步研究了与中国现行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状况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重要的融资手段如何与宏观经济发展方向相配套,从而更好的促进经济发展。这是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研究的一个突破。
整体看来,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研究受到我国经济走势和证券投资行业的现状影响:第一,投资氛围受证券市场影响严重,证券市场不稳定因素较多,所以投机氛围较浓。基金经理人喜欢跟随热点,趋势涨就赚钱,大盘下跌业绩随之下滑,抗风险能力不强。第二,可研究的数据较少,我国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基金起步较晚,经验明显不足。由于可研究样本不多,结果可能出现偏差;最后,虽然我国阳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还处于灰色地带,但也会受制于其他的一些规定和束缚,基金经理人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从事投资,这样就可能导致投资结果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更有力的说服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