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电气火灾的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每年约占火灾总起数的25%左右,与用火不慎“并列为诸火灾原因之首,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损失。

电气火灾一般是指各种发。送。变。配。用电设备及线路在带电运行状态下,由于非正常的原因,在电能转化为热能的过程中引燃可燃物而导致的火灾。论文网还包括静电和雷电引起的火灾。除违章操作等偶然性原因外,相当一部分电气火灾是由于电气系统存在隐患并长期未被发现,特别是各种不同原因造成的局部过热或火花放电,在某种环境条件下导致周围可燃物被点燃,蔓延成灾。因此,需要定期对电气系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防不安全隐患。

传统的电气防火安全检查方法,主要依靠人的直接感官(手。眼。耳。鼻)来判断电气系统的外在表征和环境特征,辅以常用的电工仪表,测量系统的电压。电流。接地电阻等值。但是,电气系统的局部过热的火花放电往往由于处于十分隐蔽的部位,往往不容易被传统的检查所发现。

借助于红外探测设备(如红外点温仪。红外热电视。红外热像仪)。超声探测设备(如超声探测仪)等现代技术检则手,能够在电气系统正常运行的状态下,实施非接触式检测,快捷地发现过热和火花放电部位。十多年来。北京地区许多专家和技术人员经过不懈的努力,将这些现代检测技术与传统的电气防火安全检查方法相结合,形成了一整套更为系统化。规范化的现场检测方法,并通过对检测纪录的数据处理和图像分析,正确判断电气系统不同部位所存在火灾隐患的性质。原因及危险程度。在实践中,总结出了对一些特殊场所(大型文艺演出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展览展出场所。建材家居商贸市场。施工现场。桑拿浴室等)一些典型隐患和重要数值(过热型隐患。放电型隐患。谐波。中性线过载电流。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等)的标准化检测方法,大大提高了检查的质量与效果。

北京市电气防火安全检测工作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一是初期阶段(1991-1997年)。市电气工程协会和北京消防协会组织一批专家率先为建立预防性安全检测手段开展调查研究。经市技术监督局批准,1992编制发布了北京市小型服务行业电气安全技术要求,作为对这些单位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和电工安全培训的基本依据。1996年编制发布了北京市电气防火安全检查技术导则,首次把红外测温。热成像和超声波探测等现代检测技术设备,移植来对过热型。电火花型电气火险隐患的检测。

1997年5月,北京市电气消防安全检查中心宣布成立,为社团法人,由市科委归口管理,接受市消防局的业务监督与指导。电检服务开始走向社会。

二是成型阶段(1998-2001年)。1998年,根据国家关于社团组织整顿的有关精神,北京市电气消防安全检查中心实现改制,演变成四家从事电检“服务的企业,检测业务的市场化有了新的发展。与此同时,北京消防协会受市消防局的委托,积极开展对企业的技术指导和行业管理工作。2000年6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2000年11月,市物价局批准了电气防火检测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至此,电检已成为城市中一种有章可循的社会性安全技术服务行业。

三是发展阶段(2002年-现在)。随着市消防局取消电检企业资格审批制度,本市又出现了一批新的电检企业。据统计,截止2004年初,北京市电检企业已达36家,从业人员654名,其中高级工程师66名,工程师119名,助理工程师35名,组成了首都地区预防电气火灾的一支生力军。电气防火安全检测也已进一步被社会所接受,一些单位开始主动与电检企业签订定期服务协议。有些外资企业原本就按习惯每年从国外请来专门机构做例行性安全检查,现在已改请北京的电检企业来做了。据2003年6月的统计,六年来,全市电检企业共检测了25594个用电单位,及时发现消防不安全问题543000多件,其中较大的问题28654件,为用户提供检测报告28675份。我市在电气设备大量增多。用电量年增长15%的情况下,电气火灾数量保持了平稳态势。这与加强对电气火灾的专项防治力度不无关系。特别是在各次重大政治活动和群众性活动的保卫工作中,电检工作发挥了重要的技术保驾作用。

如上所说,十多年来,电检工作在两个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一是形成了一套规范化的检测(查)技术方法与标准;二是初步形成了适应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专业队伍。

历史和法规条件的原因,消防安全服务性企业的发育相对滞后,而中介性电气防火检测专业服务正是该领域的一个典型代表。它是消防安全工作顺应社会发展对消防安全的需求而出现的一项新事物,是消防安全工作科学化和社会化的一种体现。它如何得以正确实施,并取得预期的社会效果,需要一个艰苦曲折的摸索的过程。

从国家目前的法规依据和北京市的实际情况来看,电检服务的社会化行模式是沿着以下思路形成的:

(1)根据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六)款,公安消防机构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可以根据需要,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消防安全有关的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静电。防雷)等记录资料“。

(2)上述要求的记录资料“应是指各单位依据现行的国家与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进行的安全自查记录资料“。在北京,应依据北京市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技术规范进行安全自查。

(3)鉴于仪器设备和人员经验等方面的不足,许多用电单位并不具自行对电气设备进行规范化统查的条件。他们可以委托电检企业进行有偿检测服务,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

(4)电气防火检测服务企业属社会技术服务性质。它受用电单位委托,微利服务,协议收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工商。物价。税务。消防。技术监督等部门的依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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