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部长陈竺 认为医患关系紧张,甚至发生冲突,则有复杂的经济和社会根源。主要有一下几个原因:(1)、是医疗服务提供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质检存在矛盾。(2)、是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要求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之间存在矛盾。(3)、是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与人民群众的经济承受力之间存在矛盾。(4)、是医学技术发展的有限性与患者期望值的无限性之间存在矛盾。(5)、是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性与缺乏有效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之间存在矛盾。(6)、是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不完善与人民群众的诉求需求之间存在矛盾。
王志潮在其硕士论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医疗体制改革逐渐展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医疗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一系列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在追求强大经济效益的趋势下,医疗服务逐渐背离了基本医疗保障“公益性”的本质,导致群众卫生健康需求与医疗服务的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愈加突出,“看病难、吃药难”现象更加明显,并引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社会问题,医患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的研究报告《中国卫生体制改革》指出,从总体上讲,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是不成功的。本文试图通过具体案例进行分析,透过医患冲突的表面现象,从医疗卫生政策的公益性、价值取向、医疗保障制度、法律规范和媒体监督等多个方面,对医患冲突的公共政策根源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3、医患纠纷的介入研究
在医患纠纷的解决中,有学者认为医患信任的重建很重要,应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着手。宏观层面的措施至少包括:加大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人,尤其是城镇、农村的投人,平衡医疗资源分布结构;完善公立医院的运行机制,允许并鼓励民间和外国资金设立医院,引进竞争机制;限制医院的逐利性,完善药品管理体制,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和调控力度,有效抑制药价虚高;加速发展医疗社会保险,加大保险支付的比例,尽快将农村人口纳人医保体系,并发展医疗商业保险作为补充;立足国情,深化医疗体制改革,解决“看病难”问题,缓解民众的不满。为此,政府应担负更多责任,包括更多的投人、更严的监管、更全面的功能。应当承认,“发展才是硬道理”,上述目标的实现依赖于经济和社会的充分发展。就微观层面而言,制度设计应考虑对医患双方的平等保护。对于部分患方的无理取闹,法律应为医方提供更多更切实的保障。但问题关键在于医方,故医方应为重建信任作出更多努力。
也有学者认为改革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导致患者采取医闹行为解决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一个独立于医患双方的医疗鉴定机构和文护患方权益的组织。因此,应建立一个中立的、值得医患双方信任的第三方仲裁机构,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由作为非当事方的第三方仲裁机构调解医患纠纷,可以使医患双方都认可和接受,这有利于提高医疗纠纷的结案率,降低医疗纠纷的解决成本,减少因医患纠纷产生的过激行为。同时,调解机构的介入,还可理顺医疗责任赔付,对鉴定为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的,督促保险公司依据鉴定结论或鉴定意见,按照补偿标准,向患方支付一次性补偿金,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
此外,也有学者认为要重视社会工作对改善医患关系的作用,为了更好地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文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医院要成立医患沟通部门,专门接纳和处理医患纠纷,变被动为主动,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就要分级来启动纠纷处置程序。在纠纷防范和调处方面,医院一方面要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把医德教育、医德医风建设设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抓好对重点环节、重点科室和重点病人的防范,针对不同的病人要区别对待,另一方面要通过社会工作的介入了解患者的动向,找到引起纠纷的原因,对症下药,使医务社会工作者切实地起到协调和沟通的桥梁作用,医务社会工作者能够及时疏导患者容易引起医患矛盾的情绪,排解患者的不满情绪,使医患纠纷消失在萌芽阶段,医院要重视医务社会工作,给与医务社会工作者参与医患关系的方便。 医务社工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3):http://www.youerw.com/wenxian/lunwen_153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