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专家学者研究流动性风险的结论,尽管方法不同,但是总体来看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较好,大部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处于适中水平;五大行为代表的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其处于市场支配地位,资金实力强,总体流动性风险最低;城市商业银行由于积极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总体流动性风险处于比较低;其他股份制银行经营业绩一般,风险管理能力不足,因而流动性风险较高。
4 《巴塞尔协议III》下流动性风险管理研究
巴塞尔委员会于 2010 年12月颁布《巴塞尔资本协议 III》,制定了最新的流动性风险国际监管框架,并首次提出了国际统一的流动性风险量化标准,引入了两个量化监管指标:一是流动性覆盖比率(LCR),其定义为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与未来 30 日的资金净流出量之比,要求大于 100%;二是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其定义为银行可用的稳定资金与所需的稳定资金之比,要求大于 100%,其中,“稳定资金”是指在市场压力持续存在的情景下,能够在1年内保持稳定的权益类和负债类资金来源。
彭建刚(2014)认为,相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的风险管理水平,两个指标的应用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主要指国债或央行债券,但是这类优质资产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较差;其次,“可用的稳定资金”主要是存款中的稳定部分,但是并不能准确估计;最后,这两个指标覆盖银行资产负债的具体条目过于详细,年报并未披露,因此在引入新的国际指标的同时需要根据我国国情进行调整和改革,循序渐进保证其实施。
田艳芬(2008)、朱冬辉(2013)认为,从供需两个方面解决期限错配,银行提高中长期负债比重,主动负债降低成本,控制中长期贷款发放,严格进行贷款管理,保证其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处于自身合理的范围之内;此外,还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机制。
5 研究现状述评
综上,国外金融市场及体系较完善,研究也比较深入和成熟,对流动性风险的根源、成因、影响因素理论及模型把控较好,但是,我国银行业的现实情况与国外银行存在明显的差距,不能同一而论。国外商业银行对存款和贷款业务依赖性低,因此国外关于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流动性风险研究文献较少。相比而言,国内研究还不成熟,《巴塞尔协议III》在我国并未开始有效实施,已有研究对于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存贷期限错配及其流动性风险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提升。基于此,本文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对《巴塞尔协议III》框架下存贷期限结构错配的流动性风险开展理论和定量研究。
参考文献
[1]崔雅军. 金融创新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影响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3
[2]邓洪.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的错位与债务业务创新[J].海南金融,2005( 9):23-25
[3]邓洪.债券业务创新:解决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问题的现实选择[J].南方金融,2006(8):23-26.
[4]范从来、盛天翔和王宇伟.信货量经济效应的期限结构研究[J]经济研究,2012(1):80-91
[5]付强,刘星,计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评价[J].金融论坛,2013(04):9-16
[6]黄翠玲,黄静慧.商业银行存贷款期限错配的风险和对策[J].海南金融,2011(12):69-71
[7]惠子. 论巴塞尔资本协议Ⅲ下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D].吉林大学,2013
[8]鞠晓生,卢荻,虞义华.融资约束、营运资本管理与企业创新可持续性[J].经济研究,2013(1):4-16
[9]刘健. 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预警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1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2):http://www.youerw.com/wenxian/lunwen_23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