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直接互惠与间接互惠
陈叶烽等(2011)指出,基于心理动机的互惠偏好认为,尽管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人们仍然以善报善,以恶报恶。三种社会偏好都可以用一些经典的实验来测度。由于信任的本质就是一种互惠偏好,因而信任博弈实验就是常用来测度互惠偏好的一种,投资人的投资额可作为信任水平的度量指标,受托人的返还比例测度其可信任水平。根据Berg, Dickhaut 和McCabe (1995)提出的“信任博弈”(下文简称BDM),Camerer C F, Fehr E(2004)阐述的在一场信任博弈中,参与博弈的双方不直接接触,投资者从实验者处获得总资产金额S,然后分配y(0≤y≤S)给受托人,受托人获得3y收益,随后决定后返回z(0≤z≤3y)给投资者。总之,双方最后收益为:
投资者S-y+z,
受托人3y-z。
根据博弈论逆向推理,无论投资人给多少金额给受托人,受托人的最优决策为z=0,所以投资人的最优决策为y=0。而且在理论上,自利受托人不会返还任何资金给投资人,自利投资人也不会投资给受托人,所以z=0。在这个实验中,双方彼此不信任的结果是双方收益零增加。但有时候投资人会牺牲掉一部分自己的利益对受托人选择信任,投资者承受一定的道德风险即受托人是否会回报对方,但是无论受托人是否返还,这种信任的结果至少是双方的总体收益增加。在上文我们用y表示信任水平,显然这种水平越大,双方总收益越大。所以在后来很多实验上发现,在一些发达国家,投资者往往投资其资产的50%,且受托人也会返还资金与y相关的资金,随着y的增长而增长,这可以被称作正互惠。
然而Cox J C(2004)指出Berg等的实验不能区别投资者这种资产转移是由于信任还是由于利他主义或者他涉偏好;类似的,也不能区别受托人的资产返还是由于互惠还是无条件相关偏好。基于这种不足,Cox设计了三种处理方式,第一种即信任博弈,第二种是独裁者实验,受托人不需要作返还资金的决定;第三种是投资人不需要作资产转移的决定,受托人直接被给到三倍转移资产。通过三种实验结果,最终发现,信任博弈中有显著的信任与互惠存在。
Dufwenberg,Gneezy等(2001)做了直接和间接信任实验的比较,直接信任实验是对Berg实验的复制,间接信任实验是一组“四个人的互动”——两个捐赠者两个接受者,实验数据发现间接互惠中个体也会有履约行为。根据他们的实验结果,本文设计了类似的实验组来探究间接互惠实验中个体履约行为是否存在以及履约行为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
Engelmann D,Fischbacher U(2008)在一个实验帮助博弈中研究了间接互惠和战略声誉建立,他们发现在任何时候只有一半的受试者可以建立声誉,这样既可以研究不受战略声誉建立腐蚀的纯间接互惠,又可以研究战略声誉建立帮助率的激励机制的影响,由此发现纯间接互惠确实存在,而且帮助决定受到战略考虑的影响。
梁平汉,孟涓涓(2013)专门研究了间接互惠信任博弈。在Dufwenberg等(2001)的实验基础上引入人际关系和个体期望两个因素,寻找间接互惠背后的动因。他们进行得是6轮“一次性”的博弈实验,每一轮都要重新配对,排除双方建立声誉的可能性,并设计了基准局、人际关系实验局(投资者与第三方存在不同的人际关系且只有受托者知晓这一信息)和期望信息实验局(投资者可以付出成本要求受托者善待第三方)来检验人际关系和投资者期望信息传递在互惠行为传递中的作用。最终发现,人际关系显著地影响了受托者的间接互惠行为,而投资者和第三方之间的朋友关系有条件地惠及第三方。 P2P契约规范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2):http://www.youerw.com/wenxian/lunwen_259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