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茂东(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不是简单的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而诞生的一种新型金融模式,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搜索引擎以及社交网络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是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从狭义和广义的概念来理解,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的发展属于广义上的概念,而与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延伸相对的,即非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延伸的行业,此类行业即从狭义上的层面去理解,例如P2P模式。
姜奇平(2012)认为,面对互联网金融庞大的用户数据,将来金融机构的发展趋势,可能从为谁服务、向谁贷款、给谁存款,变成如何获得用户数据并进行加工分析,并通过各种数据增值业务,与用户建立一对一关系,获得数据分享使用权的收入。
在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机构带来的影响方面,梁璋、沈凡(2013)提出,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电信运营商和第三方支付商等为代表的新金融势力,凭借所掌握的以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为代表的核心优势,在支付、结算和融资等金融领域内迅猛布局、积极创新,在短期虽然尚不会对传统的银行业构成显著的冲击,但从长远来看,随着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日益壮大以及监管层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意见趋向明朗,新金融势力也必将谋取金融牌照,具备信用创造和融资服务这两项银行核心功能,从而对银行业产生根本和深刻的影响。
张金顺(2012)在融资模式方面有另外的看法:互联网金融使中国金融行业走向“大众金融、普惠金融”的时代,小微贷款和互联网直接融资的产生和成熟,使以往被边缘化的中小企业、个人用户等草根阶级将直接享受到现代金融带来的便利和好处,普惠金融的特点区别于银行等比较高端的金融业务,如私人银行、投行业务,这都是大众无法企及的领域。
在互联网金融与我国传统金融机构的关系上,冉茂东(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有着传统银行所不具备的优点,同时具备传统银行所不具有的业务。传统银行应在切合的时机,通过合作的方式来保证自身市场份额,同时完善自身不足。
总的来看,互联网金融虽未有明确的定义,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其在拓宽人们理财渠道、方便互联网支付,拓宽金融服务的时空限制等方面的作用将会越来越突出。
2、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支付方式
帅青红(2011)认为支付是金融的基础设施,对金融活动的形态有很大的影响,互联网金融中主要是移动支付为主,是通过移动通信设备,利用无线通信技术来转移货币价值以清偿债权债务关系。
谢平、尹龙(2001)在其论文中总结了互联网金融模式中支付系统的特殊性,第一,所有的机构或是个人都是在中央银行的支付中心开设账户;第二,利用互联网进行现金、证券等金融资产的转移、支付;第三,缺乏二级商业银行账户;第四,支付清算完全是电子化,基本上是不需要进行现金流通的,且少数小额现金支付对互联网支付系统也是没有影响的。
梁璋(2013)认为支付方式以移动通信设备、无线通信设备所构成的移动支付手段为主,同时云计算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使得所有个人和机构在中央银行的支付中心开设账户成为可能,从而使得银行账户失去存在必要。
3、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信息处理
信息处理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部分,是金融资源配置的基础。政府管制,是指政府鼓励或是要求资金需求方披露真实的信息,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会计及审计的监管。谢平、邹传伟(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信息处理是它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最大区别,有三个组成部分:一是社交网络生成和传播信息;二是搜索引擎对信息的组织、排序和检索,能缓解信息超载问题,有针对性地满足信息需求;三是云计算保障海量信息高速处理能力。 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2):http://www.youerw.com/wenxian/lunwen_471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