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并不单指某一税种,而是由包括能源税碳税硫税以及对汽油水电或其他对环境不友好产品的征税等组成的一个体系。环境税不仅能为政府扩大税源,更重要的是以税收的手段来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其“双重红利”被很多国家认同并已经付诸实践。税制的“绿化”趋势已成为世界税收趋同性发展的特征之一。45828
(二)世界范围内环境保护税问题的研究现状和研究成果
英国经济学家庇古(Pigou)在外部性理论基础上发展出环境税理念。环境税是一种明显的负外部性,环境税通过对污染征收与边际社会损失相等的税收来将外部性内化,也称为庇古税。庇古税的一个前提假设是政府对相关的成本和收益有完全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实现。
威廉•J.鲍默尔(William J.Baumol,1971)分析了实践中庇古税在设计和计算上的难度后,提出了一种能使外部性内化的替代方法——标准收费法,之后也有一些经济学家在庇古税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设计方案。20世纪后期,全球环境问题持续恶化,环境保护成为西方世界关注的热点,也成为经济学的研究热点。1972年,OECD国家提出了著名的“污染者付费原则”(Polluter PaysPrinciple),并以此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税收政策。
艾恩森•贝奥维格(Lans.Beovenber)和劳伦斯•H.古尔德(Lawrence•H.Goulder)通过一般均衡分析研究指出,从收入角度看,环境保护税是对要素的一种隐形征税,其效果低于直接对劳动力征税。
王哲林(2007)基于我国可吃席发展条件下环境问题和环境税费实践的现实意义,环境问题的本质是环境资源双重效应的竞争,在经济学框架内主要表现为外部性和公共品问题。
安体富、蒋震(2008)要一外部性理论、要素替代效应和税收调控投资等理论作为基础,从绿色税收体系、流转税制度、税收优惠措施等方面分析我国当前税收制度无法促进节能减排的原因。
李伯涛(2010)通过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环境政策和自然资源管理工具数据库的研究,将目前世界上开征的环境类税种总结为燃油类、税车辆类税、能源税、碳税、硫税、废物处理税六大类及包装税、臭氧层破坏税、农药税、空气污染水等。
杨思留(2010)认为我国的环境税制度与国外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主体环境税种的缺位弱化了政府对环境污染、破坏行为的调控力度,也无法形成专门用于保护环境和生态的税收收入来源。
杨思留(2010)提出,我国除应继续保留原有的税收优惠外,还应针对不同优惠对象的实际情况,将税收优惠的范围扩大,分别采用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
马红漫“(2010)提出,各相关部门当全面聆听各方面的声音,充分做好开征环境税的前期准备工作,真正让污染者付出相应的成本,而不是让税收的政教对象出现偏差。
蒋海勇、秦燕(2010)提出,我国开征环境税是应注意:建立环境税收专款专用制度;提高环境税的透明度;实施中性收入税改;合理确定环境税征收范围和税率。
李涛(2011)专门针对我国现有涉及环境保护的税种的改革进行研究,他认为,在现行的消费税中增加应税产品;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适当提高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对污染程度不同的资源可实行差别税率,对非可再生、非替代性、特别稀缺的资源要课以重税。
谭灵(2011)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环境监测和监理体系论文网,我国排污计算和征收已经具有一定的经验,规定了污水、废气、废渣、噪声和放射性五大类100多项排污税费标准,为执行环境保护税收工作提供了可行性条件。 环境保护税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http://www.youerw.com/wenxian/lunwen_474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