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该养老模式起源于荷兰,发展最成熟、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并且该养老模式在中国也得以试行。首先在2005年6月,南京汤山温泉留园老年公寓率先推行了“以房养老”模式,之后在2006年两会期间,一些代表提交议案,正式要求在国内推行该养老模式,提议通过后,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分别被选为试点进行试验[1]。 “以房养老”模式形式多样,如:“异地养老”、“租房养老”、“售房养老”及“倒按揭”,在国内最为被认可和接受的是“倒按揭”方式 [3]。即老年人将自己的产权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4]。74934
2 研究概况
通过对前人的研究发现,在核心期刊中,共有近40篇研究以房养老模式的文献,从中可以归纳出作者们主要的研究方向和内容。前人在研究以房养老模式时,主要从以房养老模式在中国运行的背景,近年在中国试点试行的现状,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风险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以房养老顺利实施环境的构建等等。关于以房养老模式运行的背景,张建伟运用定性研究方法,范雪蕾、高子健等人运用定量研究的方法,通过对中国整体外部环境的分析,剖析了以房养老模式在中国运行的原因[2][4]。关于“以房养老”模式的实践在我国试行遇冷的真正原因,笔者根据前人的研究大体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以房养老模式与我国老龄人群的文化传统和思维理念有所冲突;第二,房地产市场不完善和土地制度的制约阻碍了以房养老模式的发展;第三,金融保险市场的不完善导致风险尚存,而老年人对家庭房屋财产保险普及程度不高,使得试行问题连续不断;第四,“以房养老”在民间运作,缺乏政府的参与,缺少公信力;第五,有关以房养老政策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尚不完善[1][3][5]。同时,前人为了让以房养老模式能在我国顺利开展,在结合我国国情和民情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性的政策建议,总结为以下几点:第一,形成合力,坚定不移的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第二,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形成理性、客观的认知;第三,政府扶持,加强“以房养老”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第四,市场联动,鼓励保险公司和银行联合开发“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第五,协同推进,完善配套服务[1][7][9]。论文网
以上是已有的研究结论,总体来看,国内学者多是以定量研究为主,通过描述统计的方法深入分析以房养老政策在我国试行诸多方面的问题。
3 已有研究的限制和本文的创新之处
可以说已有研究在关于提供建设性政策建议方面有比较全面的分析,但是还是有点缺憾:在涉及政府如何参与以房养老模式的宣传推广工作和扶持以房养老政策的运行方面,学者们没有给出研究。基于此,通过量化研究的方式,以部分群体为例深度分析以房养老模式在宣传时的重点内容和对应人群,以便能够提高宣传效率,取得可观的效果。
参 考 文 献
[1]王艳粉。关于实施“以房养老”模式的意义与对策研究[J]。前沿,2008,11:77-78。
[2]张建伟。“以房养老”:国际经验与中国对策[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4,16(1):95-102。
[3]傅鸿源,孔利娟。“以房养老”模式的现状及分析[J]。城市问题,2008,09:68-72。
[4]范雪蕾,高子健。“以房养老”模式的国情分析及其实施构想[J]。商业时代,2009,08:46-47。 以房养老养老模式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http://www.youerw.com/wenxian/lunwen_85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