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一事件,金立成所撰《招商局售产换旗评议》,对利用万国公法进行售产换旗的做法,进行了现代角度的解读,认为是战争期间常常采取的保护性措施,无可厚非。戴海斌《再论“东南互保”时期的郑观应》一文,则从郑观应的角度出发,研究这一做法在后续战争中的沿用。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季晨的《盛宣怀与轮船招商局》一文较为详细,从盛宣怀权力上升角度来阐述其对收回一节所起的作用。但其侧重在盛宣怀与旗昌行主士米德的多次谈判,对前期售卖的背景、过程、影响等的考察有所疏漏。本文,试图通过李鸿章、马建忠、盛宣怀三人之间的书信电报往来,全面地梳理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包括售产换旗的战争背景、马建忠与李鸿章商讨的具体办法、售后朝野对此事以及对马建忠的的看法、盛宣怀出面谈判收回的过程、一卖一收对招商局的影响等内容。其中,《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辑录了有关史料;张后铨主编中国水运史丛书《招商局史》、陈潮《晚晴招商局新考——外资航运业与晚晴招商局》对这一过程有所涉略,但不详尽;王梦珂点校《马建忠集》、安徽教育出版社《李鸿章全集》、《轮船招商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夏东元编《盛宣怀年谱长编》分别收录了这一期间马建忠与李鸿章、马建忠与盛宣怀的电报往来。以上史料为厘清这一过程提供了较为可信的史实依据。论文网
经研读史料,发现有三个问题值得展开。第一,有没有立收回之密约,如果有,双方达成了什么协议,盛宣怀、马建忠的实际参与程度如何;第二,售产换旗之后,马建忠是否北上。第三,招商局局产果是否是“原价收回”,一卖一收对商局事业本身的发展有怎样的影响。同时,盛宣怀、马建忠两人在这一事件后截然不同的际遇,以及李鸿章在背后所起的作用,同样值得留意。本文主要针对以上几个问题,阐述甲申年(1884)轮船招商局售产换旗的始末。
之所以选取招商局发展过程中一件售产换旗的小事为题,有三点原因:第一、在一些有关轮船招商局的书籍和史料中,有提及这一事件,但往往语焉不详,过程不甚清晰,省略了很多细节。我的目的就是试图通过李鸿章、马建忠、盛宣怀三人之间的书信电报往来,尽可能地还原这一过程。第二,发现了一些新史料。新发现的盛宣怀的一通信扎,对我们认识这一过程的细节很重要。该信扎至少可以说明两个问题:其一,售产换旗之前确实没有订立密约,其二,盛宣怀在事后收回一节当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第三,“求真”是历史学研究基本的态度,在有限的学力内,将一个值得求证的历史过程讲清楚,我以为,是本科生应该具备的基础能力。此外,这一事件,以小见大,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第一,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中外出现了十年和好局面。衙门的设立、五口通商大臣、三口通商大臣的存在,客观上造成了与外交往的局面。在这一过程中,中国日益了解外国法律,尝试以公法处理洋务。李鸿章主导下的轮船招商局,用“万国公法”解决战时财产问题,可以说是在此大背景下的一种尝试。第二,对轮船招商局性质而言,局产收回之后,经盛宣怀的整顿,轮船招商局官督性质大大加强,商办一时减弱。第三,对马建忠、盛宣怀等参与人员而言,两人在这一事件前后的际遇也存在不小的变化。总而言之,这一事件虽小,确有其发生时代背景,并且对招商局与参与人员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售产换旗的背景
甲申年轮船招商局易旗始末(2):http://www.youerw.com/wenxue/lunwen_166019.html